第七章 脊柱部傷筋 第三節 腰部病癥(下)第 6 頁
(分類) 根據椎間盤突出的方向、病理和臨床表現,可作如下分類:
1.根據突出的方向,可分為椎體內突出與椎體外突出兩大類:
(1)椎體內突出(又稱縱向突出) 僅覺腰背部疼痛,無神經根受壓癥狀。造成椎體內突出的原因有兩種,一是髓核內壓力增高;二是軟骨板或椎體因受損傷或疾病而變薄弱,使髓核有穿過軟骨板凸入椎體內的可能。一但發生椎體內凸出,髓核即在椎體內占居一定的位置。此類突出的發生率,據施莫爾氏在三千具尸檢中,發現此種改變者占百分之三十八.故后人有把椎體內凸出稱為施莫爾氏節的命名。
(2)椎體外突出 即椎間盤的纖維環破裂、髓核向外膨出。由于椎間盤和后縱韌帶(下腰段)在解剖學上的弱點,髓核易從椎體后緣、后縱韌帶兩側向椎管內凸出,壓迫脊神經根,產生臨床癥狀。形成這種改變的因素,常是纖維環先有退變,而髓核的膨張力正常加上某種外在因素造成的損傷,肌肉和韌帶的緊張,使髓核從裂隙處向椎體外凸出。這種改變多發生于負重及活動量較大的腰4、5和腰5骶1椎體之間,腰3、4椎體之間較少見。
2.根據椎間盤突出的病理及臨床表現可分為三種類型:
(1)幼弱型(又可稱隱藏型) 為纖維環不完全破裂,僅纖維環的內層破裂,外層尚保持完整。纖維破裂的軟弱部,可因椎體之間壓力的排擠作用,使髓核及纖維環組織向軟弱部的外圍膨出。突出物的大、小與纖維破裂程度和椎體間壓力的高低成正比,與外界阻力的大小成反比。即纖維環破裂嚴重、椎間隙壓力大、外界阻力小,突出物就大;反之,纖維環損害輕、椎間隙壓力小,外界阻力大,則突出物必然縮小,甚至消失。因突出物大小不一,其癥狀可輕可重。
(2)成熟型 即纖維環完全破裂,髓核自斷端向外移出。若突出物上被一薄膜,而與鄰近組織隔絕,可不發生粘連;若突出物表現無被膜,則可與鄰近組織形成粘連。其臨床癥狀為持續性的,而且逐漸加重。也有突出物以蒂相連,游離于椎管內神經根之前內側或外側,可造成脊柱側彎時左時右的變換。有時破裂的纖維環組織大塊向后突出,排擠或穿破后縱韌帶,壓迫馬尾神經根的前側,成為中央型椎間盤突出癥,出現鞍區麻木、雙側坐骨神經痛與大、小便功能障礙的等。
(3)移行型 介乎前兩型之間,纖維環接近完全破裂,如繼續發展,纖維環可完全破裂,若處理得當,膨出的髓核可縮回椎間隙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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