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損傷后遺癥 第二節 胸腰椎壓縮性骨折
【外傷性截癱】
脊柱是全身的樞紐,胸椎的下部和腰椎的上部則是胸腰生理弧線的轉折處,該處亦是力的轉折點。當遇到直接或間接暴力時,則可引起胸、腰椎骨折(以胸十到腰二椎體壓縮為多)、脫位,使脊髓組織受到損傷,下半截身體癱瘓。由于長期臥床,常可發生褥瘡,有時繼發感染引起敗血癥而死亡。外傷性截癱,除了脊髓完全橫斷,或損傷部分的脊髓完全形成疤痕組織外,受損的脊髓節段仍可能存在一些活著的神經細胞,但由于這些細胞處于劣勢,故不能自然恢復功能。按摩治療和功能鍛煉,可促使活著的神經細胞充分發揮其代償機能。只有把動員整體和改善局部結合起來,才能使癱瘓的肢體獲得不同程度的恢復。
【病因病理】
胸、腰椎的壓縮性骨折,主要是來自頭、足方向的傳達暴力(如從高處跌下時,足或臀部著地,或重物由高處下落,擊于病人頭部、肩部或背部時,沖擊的壓縮暴力傳到脊柱),使脊柱驟然過度屈曲所形成,臨床上占所有脊柱骨折、脫位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發生于胸、腰段(以胸十二、腰一為最多)。由于脊柱的屈曲位受傷,外力集中到一個椎體前部,同時又受到上、下椎體的擠壓,故該椎體被壓縮,而呈楔形,并向后移位,損傷脊髓或馬尾神經。若影響到皮質脊髓側束或前束時,則出現痙攣性截癱;影響到脊髓前角細胞或馬尾神經時,則產生弛緩性截癱。
根據脊髓損傷的程度和病理改變,可分為脊髓休克、脊髓受壓、脊髓本身的破壞三種類型。
1.脊髓休克型 脊髓本身無解剖學上的顯著變化,脊髓周圍亦無壓迫性水腫或骨片,僅有功能上的暫時性傳導中斷。臨床檢查,在損傷平面以下出現運動、感覺、反射和內臟功能不完全性障礙。一般在1到3周后可完全或大部分恢復,不留任何器質性后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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