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倫理對中醫醫德的影響第 4 頁
藥王孫思邈在其《千金方·大醫精誠》中提出為醫者應富有同情心和不避艱險,不計名利,全身心用在患者病情之上。他說醫者在行醫過程中:
“亦不得瞻前顧后,自慮吉兇,護惜身命。見彼苦惱,若己有之,深心凄愴。忽避險巇,晝夜寒暑,饑渴疲勞,一心赴救,無作功夫形跡之心。如此可為蒼生大醫,反此則是含靈巨賊。”
“不得于性命之上,率而自逞俊快,邀射名譽,甚不仁矣。”“夫為醫之法,不得多語調笑,談謔喧嘩,道說是非,議論人物,炫耀聲明,訾毀諸醫。自矜己德。偶然治差一病,則昂頭戴面,而有自詡之貌,謂天下無雙,此醫人之膏肓也。”“醫人不得恃己所長,專心經略財物,但作救苦之心,于冥運道中,自感多福者耳。”
北宋年間成書的《小兒衛生總微論方》中,對為醫者也提出道德要求:“凡為醫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正物。”“凡為醫者,性存溫雅,志必謙恭;動需禮節,舉止和柔;無妄自尊,不可矯飾”。元末明初名醫徐春甫在其《古今醫統大全》中提出“醫術之比儒術,固其次也,然動關性命,非謂等閑。學者若非性好專志,難臻其妙。”“儒識禮儀,醫知損益。禮儀之不修,昧孔孟之教;損益不分,害生民之命。儒與醫豈可輕哉?儒與醫豈可分哉?”
明代名醫李梃在其《醫學入門》中對為醫提出自己的看法與要求:“醫司人命,非質實而無偽、性靜而有恒真、知陰功之趣者,未可輕易習醫。”“既診后,對病家言必以實,或虛或實,可治、易治、難治,說出幾分證候,以驗己精神。如有察未及者,值令說明,不可牽強文飾,務宜從容擬以,不可急迫激切,以致恐嚇。”“寡室婦女,愈加敬謹,此非小節。”“治病既愈,亦醫家分內事也。縱守清素,借此治生,亦不可過取重索,但當聽其所酬。如病家亦貧,一毫不取。”(孔令儉、王安莉主編《儒醫文獻選讀》,山東友誼出版社)
翻開中醫史不難發現,一個負有“救人”、“活命”責任的醫生,在其為醫的實踐中,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意識和崇高人格。這其中的仁愛與清廉正直、淡泊名利是密切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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