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學術:從毒論治皮膚病
•“毒邪”指有強烈致病作用、對人體毒害深的邪氣,是有別于六淫的特殊病因,多因六淫、七情、痰飲、瘀血等邪氣蓄積不能疏散,郁久頑惡,厚積超過常態而形成。
•在疑難皮膚病的辨治方面,除祛除常見致病因素外,從病因病機上重視毒邪致病,治療上重視解毒祛邪,是發揚中醫病因學說中的傳統理論的關鍵,更是提高療效的關鍵。
•“皮膚解毒湯”由烏梅、莪術、土茯苓、紫草、蘇葉、防風、徐長卿及甘草組成,全方關鍵在于解除外犯之毒與內蘊之毒,根據各種毒邪之輕重隨癥加減即可。
“毒”釋
“毒”的本義指“毒草”,《說文解字》云:“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
“毒”在中醫學中的含義極為廣泛,主要可概括為四個方面:其一,指藥物或藥性,如《周禮·天官》:“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其二,指診斷,多見于外科疾病,如丹毒、疔毒、委中毒等。其三,指治療,如拔毒、解毒、排毒等方法。其四,指病因,如《素問·生氣通天論》:“雖有大風苛毒,弗之能害。”提出了“外在之毒”致病的可能性;又如《素問·五常政大論》:“少陽在泉,寒毒不生……陽明在泉,濕毒不生……太陽在泉,熱毒不生……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太陰在泉,燥毒不生。”指出了“內生之毒”的產生和制約之法;再如《素問·五常政大論》王冰注:“夫毒者,皆五行標盛暴烈之氣所為也。”說明了無論邪氣過盛還是蘊結日久,均可化“毒”。
由上可見,《內經》“毒邪”的概念,是根據其本義,指有強烈致病作用、對人體毒害深的邪氣,是有別于六淫的特殊病因。《傷寒雜病論》中,有“陰毒”“陽毒”為病的記錄,如《金匱要略·百合狐惑病證治》中說:“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至《諸病源候論》,亦有有關“蠱毒”“藥毒”“飲食中毒”及“蛇獸毒”“雜毒病諸候”的記載,不僅豐富了致病毒邪的內涵,同時使有關病因學理論進一步發展。溫病學中,溫熱疫毒致病的理論已占據主導地位。近現代許多中醫學家亦對毒邪學說進行不斷地豐富和發揮,一般認為,“毒”多因邪氣(包括六淫、七情、痰飲、瘀血等)蓄積不能疏散,郁久頑惡,厚積超過常態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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