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辨證論治”的歷史背景
中醫學術:提倡“辨證論治”的歷史背景 張效霞 山東中醫藥大學
新中國成立后,中醫學界之所以提倡“辨證論治”,并將之提升到中醫診治疾病的“基本規律”和“基本特點”的高度來宣揚,是有其特定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的。簡言之,在新中國的中醫政策開始確立和貫徹之初,為了盡快從根本上消除“中醫不科學”的歷史偏見,將其作為對中醫的基本診療規律和與西醫相區別的學術特點的概括,并隨著中醫政策的貫徹而在中醫學界迅速流傳開來的。
提出:基于中、西醫思維方式不同
任應秋先生在1957年出版的《中醫病理學概論》的“前言”中說:“有人說,祖國醫學對病理的認識總是一種概念,而于病理的形態學、解剖學、組織學等概屬無知。但我的看法是這樣:這方面固然可能是祖國醫學的缺點,可是翻開英美資本主義國家的病理學教科書,談某種病的病理時,似乎天經地義地就談它的病理形態學、病理解剖學和病理組織學,這些幾乎就等于病理學本身,仍然是有莫大的缺點……原因就在于資本主義國家的病理學,忽略了疾病是人這個有機體所表現的現象之一,并且是在發展著的、變動著的現象,絕不能把它從整個有機體孤立起來加以片斷的了解的,更不是僅僅從病理形態學上考察就能有全盤的了解的……于此我們認識到祖國醫學辨識病理從證候,確定治療也從證候,合多種證狀而成一概括的證候名目,謂之陰、陽、表、里、寒、熱、虛、實以及風、寒、暑、濕、燥、火等等,既為辨識證候性質的關鍵,也是臨床治療的標準。疾病是隨時發展著的,變動著的,證候也是極其復雜而變化的,這樣證候與治療密切配合的病理知識,有它現實的實踐意義,能夠通過實踐的知識,便有它不可磨滅的真理存在,更有它不斷變革、升華發展的前途。”
秦伯未先生1957年在《中醫“辨證論治”概說》一文中也說:“‘辨證論治’不是中醫的最高理論,是在中醫理論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方法,離開了中醫基本理論便沒有方法來進行。有人承認中醫‘辨證論治’的特長,但同時認為中醫只有實用主義的經驗的隨癥治療,這是根本誤解的。如果中醫沒有理論指導,決不會有一套優越的診療體系并積累起歷代文獻。也就是說,理論指導實踐,理論反過來就是方法,‘辨證論治’所以成為中醫的診療規律,就在于理論與實際的結合。”
任應秋先生在1976年又云:“如果以‘癥狀’為依據進行治療,那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一種不徹底的療法,也是一種不科學的療法。只有以‘證候’為根據進行治療,才是從根本上治療,比較徹底的治療。所謂‘對證下藥’,就是要針對‘證候’,而不是針對著‘癥狀’。”(《談談中醫的“辨證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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