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學術:論《內經》標本理論第 3 頁
標本中氣的從化及與疾病的相應關系是運氣學說的一個重要內容,用以解釋自然界六氣的氣候變化和人體疾病產生的相關性,說明證候產生的原因。人生存于氣交之中,因天地之氣上下相召,變化萬千,形成了人與自然息息相關的密切聯系。在一般情況下,人能適應天地四時陰陽的正常變化,故無病。若天地之氣有變,故感邪而生病。標本之氣,各有陰陽寒熱的不同,以對立性原則為轉化條件,因此其從化關系也各不相同。少陽、太陰從本,如少陽病口苦頭痛、耳聾目眩等都是生于火之本氣;太陰病腹脹泄瀉都是生于濕氣。少陰、太陽標本異氣,故既可以從本化熱,也可以從標化寒。如少陰、太陽傷害均有寒化證和熱化證兩類。陽明、厥陰從中氣,陽明者,兩陽合明,為陽之極,陽極則陰生,故燥從濕化,病不從標本而從中見太陰;厥陰者,兩陰交盡,為陰之極,陰極則陽生,故木從火化,病不從標本而從中氣少陽。
先病后病為標本
《素問·標本病傳論》云:“病有標本,刺有逆從。”王冰注:“本,先病。標,后病。”張介賓曰:“病之先受者為本,病之后受者為標。生于本者,言受病之原根。生于標者,言目前之多變也。”即先發(fā)之病為本,后發(fā)之病為標;原發(fā)病為本,繼發(fā)病為標;病因病機為本,病因病機所引發(fā)的癥狀為標等等。在治療法則上,本篇云“病發(fā)而有余,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標;病發(fā)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標,后治其本”。表明病先發(fā)者先治,后發(fā)者后治,體現了治療先治本的原則,也是臨床的常規(guī)治療法則。本篇亦提出“間者并行,甚者獨行”,其意為病勢不急而標本同等者,可標本同治;病勢較急重者,標急則先治標,本急則先治本。后世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標本俱急則標本兼治,是對《內經》標本治則的引申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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