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學術:內經中奇恒之府的概念第 2 頁
按上述者理解奇恒之府概念,似可以看到這樣幾點:其一,把奇恒之府的各“腑”與臟腑并列起來,使之屬于臟腑之類,就可以把臟腑范圍定為:臟、傳化之腑、奇恒之府。其二,未把髓、脈、骨等作為臟腑系統的一個要素來看待,一方面可能是用來說明此六者生理功能與病理變化特殊與重要,不能和其他要素同樣看待,但也可能是當時臟腑系統尚未建立之故。而后一種可能性更大些。其三,從提出奇恒之府的《素問·五臟別論》欲以藏、瀉來區分臟、腑來看,說明當時臟腑的概念還較混亂,正如該篇開始所言:“或以腦髓為臟,或以腸胃為臟,或以為腑。敢問更相反,皆自謂是”。
故而有理由認為,奇恒之府概念是當時一派醫家欲解決臟腑分類問題而提出的,可能屬于臟腑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產物,因而也有一些不甚完善之處。
首先,《素問·五臟別論》把膽列為奇恒之府,而又言“六腑傳化物而不藏”,膽既然屬于“藏而不瀉”的奇恒之府,就不可能又為“瀉而不藏”的六腑之一。因此,可以認為《素問·五臟別論》的“五臟六腑”不同于其他篇章的“五臟六腑”,其中缺膽。既然如此,那么此“六腑”包括什么呢?除該篇點名之“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五腑外,按該篇經文本文,當有魄門。從文字看,緊接“傳化之腑”句下即論魄門,概念是統一的;從功能看,魄門使“水谷不得久藏”,亦符合“傳化物而不藏”的六腑概念,故于鬯在《香草續校書》指出:“魄門亦為傳化之腑之一,合為六腑”。魄門為腑之一,實則正是“形臟腑”概念的運用。由此可見,把膽列為“奇恒之府”為區分臟腑帶來了一些問題,后世“六腑(包括膽在內)以通為順”的理論多數人認為源于《素問·五臟別論》,而以“瀉而不藏”、“傳化物而不藏”、“水谷不得久藏”為依據,此說值得商榷。
其次,《素問·五臟別論》把髓列為奇恒之府,認為它是與五臟、六腑、腦、膽等相并列的臟器。然而這種提法又有它不完善之處,其一,髓與骨、脈、腦并列,但又與它們截然不同,髓雖內含精氣具有“似臟”的特點,但是對它的形態結構卻從沒有論述,即并非“似腑”,故把髓作為“臟器”來認識是不妥的。其二,從奇恒之府本身來看,腦、骨之所以稱奇恒之府,主要是因為它們藏髓之故,若此,再把髓說成是與腦、骨并列的“腑”,則不免令人生疑。相反,《內經》對髓還有另外一種看法,把它看作是一種精微物質。《內經》它篇對髓的性質、生成、分類、分布以及生理、病理、治療都作過簡明的闡述,故可以把髓看作是與氣血津液等并列的物質,原因是:其一,髓是一種液狀物質,如《內經》就有“髓液焦枯”、“液溢下流”等語,而《靈樞·五癃津液別》則竟把髓作為五液之一;其二,髓與氣、血、津、液、精之間存在著互化關系。由此說明髓僅是一種液狀的精微物質,并非臟器。從中醫學的發展也可以看出,髓為臟器的觀點逐漸被淘汰,而將髓作為與氣血津液并列的物質功能系統的觀點正日益引起人們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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