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醫結合內科學》教材存在的幾個問題第 6 頁
問題:所謂辨證論治,乃首先辨證,依據或針對證而立法、選方、用藥。上述肺膿腫的辨證論治沒有辨證診斷,成了依據或針對“期”或“證候”的“辨期論治”或“辨證候論治”,與辨證論治命題不符。
(3)關于“辨證論治”項之“證候”:所謂證候即證的臨床表現,包括通過望、聞、問、切四診所收集到的癥狀、體征、舌象、脈象等(尤其強調不可缺舌象、脈象)。值得提醒和注意的是有些章節辨證論治的證候卻偏偏缺失了舌象、脈象。
(4)關于中醫術語規范運用問題:如阻塞性肺氣腫的“辨證論治”之“肺腎兩虛證”的治法為“補肺納腎,降氣平喘”;方藥為“平喘固本湯合補肺湯加減。……如見喘脫危象,急加參附湯送服蛤蚧粉或黑錫丹補氣納腎,回陽固脫”。而慢性肺源性心臟病的辨證論治之“肺腎氣虛證”的治法也為“補肺納腎,降氣平喘”;方藥為“補肺湯加減。腎不納氣者,加胡桃肉、沉香以納氣定喘;……如見喘脫危象者,急加參附湯送服黑錫丹以補氣納腎,回陽固脫”。兩者證候、治法相同,因此該兩病之“證”應當是“同證”。但前者稱“肺腎兩虛證”,后者卻稱“肺腎氣虛證”;兩者治法均為“補肺納腎,降氣平喘”,在方藥中卻又出現“補氣納腎”概念。中醫臟腑學說只有“腎主納氣”,腎氣虛,則腎不納氣,動輒氣喘等,理應“補腎納氣”。不僅中醫學文獻無“補肺納腎”或“補氣納腎”之說,更無“納腎”之謂。一般“肺腎氣虛證”的治法為“補腎益肺,納氣定喘”,方藥多以人參蛤蚧散加減。筆者建議:應以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中醫藥院校規劃教材為準加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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