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分型不容否定第 2 頁
有利于把握疾病證治規律
認識疾病并掌握疾病的辨治,就要對疾病的證治規律有準確的把握。辨證分型,揭示的是疾病辨證論治的基本規律,把握了疾病的辨證分型,也就把握了疾病辨治的基本方略。
教科書,是以傳授知識為任務,而且是以基本知識介紹為重點。所以,中醫臨床教科書,傳授的也是中醫臨床辨證論治的基本知識。既然如此,教科書中列舉的疾病,也是基本的、常見的疾病,不是疾病的全部;同樣,某一疾病列舉的證型,也是疾病基本的、常見的類型,也不是證型的全部。如果教科書是對所有疾病的一一列舉,是對疾病證型的一一列舉,那么它也就無規律可尋了。其實,也不可能做到一一列舉,因為病在不斷出現,證型也在不斷變化。
所以,教科書中列舉的證型,是典型的證型,是能夠揭示疾病辨治規律的證型。也只有典型的證型,才能示人以理,教人以法。
可開啟辨證論治思維
說辨證分型固化辨證論治的靈活性,是毫無根據的。由以上闡述可知,辨證分型是辨證論治實踐的產物,沒有辨證論治就沒有辨證分型。辨證分型表達的是分類治之的觀念,體現的就是辨證論治的思維。所以,只有通過認識和學習某一疾病的基本證型,才能對某一疾病的辨證論治有一個基本的把握,才能開啟初學者對疾病辨證認識的思維。試想,如果不對疾病進行辨證分型,不進行證型之間的辨證比較,我們將如何來反映中醫的辨證論治,又能以什么方式來開啟學習者辨證識病的思維?
無論“辨證論治”還是“辨證分型”,應該是20世紀50年代之后才在中醫教科書出現的,它是中醫后人對歷代中醫大家臨床經驗的科學總結,并作為中醫辨治疾病的基本模式,被中醫教學、臨床、科研沿用至今。可以說,新中國成立以后一代代中醫人材的培育和臨床大家的成長,無不受這一臨床模式的啟蒙和影響;他們牢固的辨證論治思維的養成,也無不得益于對疾病辨證分型的反復認識和不斷強化。歷史表明,辨證分型不僅沒有固化辨證論治的靈活性,相反,沒有辨證分型就不可能開啟中醫臨床的辨證論治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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