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醫八大關系第 8 頁
其局限性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首先是診斷方法的直觀籠統性,證候是通過對望聞問切所獲得的客觀現象的思辨和規律性分類所得到的,僅僅依靠人體感官獲取信息,導致信息采集不足,對質的判定和量的分析能力較低,難以對病變實質作出準確的分析與判斷,因此,“證”就難免帶有表象化問題,常難以反映疾病的本質,從而使治療的準確度受到影響。其次,是辨證論治的主觀隨意性,由于證候發生的內在本質和生物學基礎至今尚未明了,學術界也還沒有完全證明“證”與西醫某些病變實質之間有必然的相關性。而受學識、經驗與悟性差異的影響,使臨床醫生對“證”的確立及證的量、度的判斷,經常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第四,關于明確中醫“病”、“證”與西醫“病”的關系。一般說,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之間存在對應性、相關性及背離性三種關系。有些中醫病證如鼓脹與西醫肝硬化腹水、腹瀉與腸炎、消渴與糖尿病、哮喘與喘息性支氣管炎等都具有很強的對應性;有些中醫病證與西醫病之間則是相關的,如黃疸與病毒性肝炎、水腫與腎炎、咳嗽與支氣管炎等;還有一些中醫病證與西醫病之間則是背離的,即有證而無病或有病而無證,如部分脂肪性肝病、高脂血證、高血壓病等疾病往往可以無證可見;而臨床上表現為嘔惡、腹脹、食少乏力等證卻可能檢查結果正常,即有證而無病。臨床上有時還會出現一“證”同多種疾病交叉或相關,或一“病”同多種證交叉或相關的現象。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之間所呈現出來的不同層次和復雜關系特別是當二者背離時所發生的有病而無證,往往給辨證論治帶來一定困難。
綜上所述,在中醫臨床實踐中,辨證論治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辨證不能代替辨病,既不能代替辨中醫之“病”,更不能代替辨西醫之“病”,只有明確中醫“病”與中醫“證”、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的關系,將辨中醫病證與辨西醫疾病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堅持辨證的原則與方法,又遵循辨病的標準和依據,才能深化對疾病本質的認識,使診斷更為全面準確,使治療更為安全有效。在治療時或依病而治,或從證而治,或有主有輔,或相互補充,進行正確取舍,使治療更有針對性和全面性,從而實現理想的療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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