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醫八大關系第 7 頁
其實,中醫和西醫都首先是辨病的,中醫辨證是在中醫“病”的框架內進行的,而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之間也存在著廣泛的內在聯系。對應該如何認識中醫“病”與“證”、辨病與辨證及中醫病證與西醫疾病之間的關系,我們必須明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中醫首先是辨病的。所謂病,是指由特定病因、發病形式、病機、發展規律和轉歸的一種完整過程。《傷寒論》諸篇名皆把“辨某某病”列在前面,其后才是脈證并治,有人認為脈證平列也都是屬于疾病之象。《金匱要略》作為論述雜病診治的經典著作,全文共22篇,所論疾病就達40余種。從后世歷代中醫臨床文獻記載看,也都是以病名為篇,按病施治,或辨病在先辨證在后的。因此,有人考證中國在清代以前并沒有辨證論治之說。明代周之干的《慎齋遺書》中始見辨證施治,清代章虛谷的《醫門棒喝》中始見辨證論治,但這里的論治并非指中醫治病的唯一法則,而是指在審察病機的前提下進行辨證化裁。
第二,中醫學所辨之“病”與所辨之“證”是“綱”和“目”、統領和從屬的關系。張仲景在《傷寒論》中首創既辨病又辨證,病證結合的診斷模式,《傷寒論》諸篇皆先“辨某某病”而后“脈證并治”,把辨證限定在六經諸病的范疇之內進行。原文排列也是先論病而后辨證,以病統證、病下分證的診斷層次十分清晰。《金匱要略》以病分型,隨證施治,形成以“臟腑辨證”為核心治療雜病的理論與實踐體系,如將“腹滿”病分為厚樸三物湯證、大承氣湯證、厚樸七物湯證、大柴胡湯證等進行辨證論治。這種依病辨證的體系成為后世歷代醫家臨床診療的基本模式。
第三,辨證論治的優勢與不足。辨證論治的優勢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宏觀調控的目的,因為“證”既反映局部病變,又反映全身狀態,根據“證”而立法組方進行的治療對病因、病位等都有較強的針對性,因而最有可能獲得較好的綜合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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