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醫八大關系第 6 頁
其次,在治療上,中醫學更是大處著眼、小處入手,先辨具體疾病、具體部位、具體病變、具體證候、具體舌象、具體脈象,分別施以相應的具體治法,選擇相應的方藥,或實施針灸、推拿、熏洗、砭石、導引等治療方法,從而使這些具體病癥得以減輕或恢復。以痢疾為例,中醫治療痢疾先辨痢色,痢下白色或帶黏凍者屬寒、屬氣;白而為膿者屬熱;痢下赤色或純血鮮紅者屬火、屬血;赤多白少為熱,赤少白多為寒;痢下紫黑色為瘀血等,觀察細致入微。在治療上濕熱者予以清熱利濕、行氣導滯之法,用芍藥湯;寒濕者治以溫化寒濕,予胃苓湯加溫化藥等。這些具體的治法與方藥所針對的主要都是疾病細微的具體病變。
就中醫治法而言,每一法都有具體作用,每一方都有實際功效,每一藥都有各自真實的性味歸經、功效主治和適應證候。黃痰用川貝,白痰用浙貝;尿黃用竹葉,尿血用小薊;便膿用白頭翁,便血用地榆,便秘用大黃,腹瀉用扁豆等,皆法有所對,藥有所指。特別是一些民間驗方效方也主要都是針對某一具體病或局部證候設立的,不但療效確切,而且經得起重復,是中醫藥真正的瑰寶。因此,中醫臨床療效也往往首先體現在局部病變的好轉,而這些局部療效也正是實現綜合療效的重要基礎。
當然,在這些針對局部病變的據具體法確立和組方的過程中,有時是需要整體觀理念的指導的,而整體與局部的兼顧與結合則更為需要和重要。
辨證與辨病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將辨證論治視作中醫臨床診療的基本原則和模式。所謂證是指疾病在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因、病位、性質、邪正關系及相應的臨床表現等。辨證論治就是通過“望、聞、問、切”四診資料的綜合分析和思辨而判斷為某證,然后據證立法,據法組方,據方選藥,形成理法方藥的診療體系。隨著辨證論治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辨“證”逐漸上升到主導的、軸心的地位,辨證論治也由此成為中醫學的突出特色。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在辨證論治不斷得到強化的同時,中醫本有的辨病治療卻被大大弱化甚至被淡忘了,從而在一些人心中形成了似乎中醫診療唯有辨證一途和只有西醫才辨病的片面認識,這顯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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