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辨證論治”的歷史背景第 3 頁
1959年王雪苔先生則直接以“矛盾”來解說“辨證施治”:“‘辨證’是具體地辨別某種疾病過程的矛盾的特殊性質,從而掌握這—疾病的本質,‘施治’則是根據這一疾病過程的矛盾的特殊性及其本質規定出解決矛盾的原則(中醫叫作治則和立法),并采取解決矛盾的措施(中醫的制方用藥)。這是互相聯系著的兩個過程,沒有正確地辨證,也就難以規定出正確的治療原則和措施。”(《矛盾法則在祖國醫學辨證施治中的體現》)
1976年任應秋先生在大量引用毛澤東主席《矛盾論》一文的有關論述對“辨證論治”從多個方面加以論證后,又說道:“‘辨證論治’這一認識和治療疾病的方法,是廣大勞動人民在長期與疾病作斗爭的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現在廣大的中醫群眾仍然運用這一方法來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并能取得較滿意的療效,也就是能夠經受臨床實踐的檢驗。所以我們認為它是具有一定的唯物辯證法的。”(《談談中醫的“辨證論治”》)
筆者臆測,任應秋可能是遵照“我們要求把辯證法逐步推廣,要求大家逐步地學會使用辯證法這個科學方法”的“最高指示”而得出這一說法來的。對此,從最初曾使用過“辨證施治”“辨癥論治”“辨癥施治”等不同詞語到統一到“辨證論治”的過程,也可以作為理解這一點之旁證。
1954年11月葉橘泉先生在為自己編譯的由日本木村長久、矢數道明等合著的《中醫診療》“修訂版”撰寫的“修訂前言”中即有云:“中醫的辨證施治,首先注目于陰陽、寒熱、虛實、表里、上下、順逆的‘整體觀念’,體察病位、病情的傳變,從調整內外環境的矛盾出發,通過一系列的現象(癥候群)的鑒別,并掌握各個不同階段的綜合征象而作適宜的處理,這是中醫臨床醫學的成就。它和細胞病理學的局限病灶、偏重解剖的機械觀點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較早提倡“辨證論治”的秦伯未先生有時也會“隨心所欲”地使用“辨證施治”一語:“中醫的理論以臟腑為核心,臨床上辨證施治,歸根到底都是從臟腑出發。”(《謙齋醫學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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