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藥的有毒與無毒第 2 頁
無毒的含義
所謂“無毒”,即指單用某藥在不超過常規用量時,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古今中藥學專著中所說的某藥無毒多指此。一般說,凡無毒的藥物,性質均比較平和,常用治療量幅度較大,安全系數較高,臨床應用時,只要合理對證,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然而,這部分藥也不是個個絕對無“毒”,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其中一部分偏性較突出,作用較強,當常量或稍大于常量應用時,不會損害人體,而大量應用則可對人體造成傷害,如:大黃苦寒,功能瀉熱通腸,若常量應用可治火熱上攻或熱結便秘,而大量或超大量應用則傷陽敗胃;人參味甘而微溫,功能補氣生津、益智安神,若常量應用可治氣虛欲脫及氣津兩傷等證,而大量或超大量應用則可引發濫用人參綜合征,輕則火熱上炎、口鼻出血,重則興奮狂躁,乃至于死亡等。
另一部分則偏性甚弱,作用平和,即使大量或超大量應用,也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如粳米、浮小麥、山藥、薏苡仁等藥食兩用之品。也就是說,被中醫列為無毒的中藥,又可分為有潛在毒性的藥與確實無毒的藥兩大類。這樣,連同前述有毒藥,就可將中藥分為三大類:即對人體有明顯毒性的藥、有潛在毒性的藥與確實無毒的藥。
有毒與無毒的含義
如上所論,“毒”有狹義與廣義兩說。若單從“毒”即指藥物對人體傷害的狹義角度看,中藥學中所謂有毒與無毒,是指藥物對人體能否造成傷害。一般說,凡標明有毒者,均表明該藥會對人體造成明顯的傷害,如砒霜、生烏頭等有大毒,對人體有極大的毒害作用,特別是在不合理應用情況下更是如此。而未標有毒者,則說明該藥對人體傷害較小或根本不會傷害人體。其中偏性突出者,如干姜、黃連等雖為無毒之品,但卻對人體分別潛在著傷陰助火與傷陽助寒等損害作用;而偏性甚弱者,如浮小麥、粳米等則為名副其實的無毒藥,根本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然而,如果僅僅站在“毒”即指藥物對人體傷害的狹義角度,將有毒與無毒理解為能否對人體造成傷害還是不夠的。這是因為廣義的“毒”是指藥物的總稱或藥物的偏性,它既包括了藥物對人體的毒害作用,又包括了藥物對人體的治療作用。所以從廣義角度講,藥物的有毒與無毒除表示其能否對人體造成傷害外,還表示了其對人體治療作用的強弱。一般說,有毒者力強,無毒者力弱。正如明代朱櫹《普濟方·卷五》所云:“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蓋藥性無毒,則攻自緩。”“有藥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奪其病之大勢者是也。”如大黃與巴豆雖均為瀉下之品,但大黃無毒而力較緩,巴豆有大毒則力峻猛;肉桂與附子雖均為補火助陽之品,但肉桂無毒而力緩,附子有毒則力強;茯苓與香加皮雖均為利水消腫之品,但茯苓無毒而力緩,香加皮有毒則力強等。
藥物的有毒或無毒,是通過臨床實踐與實驗研究得知,一味藥是否具有毒性,應主要靠以下幾點來確定:
第一,含不含有毒成分。為什么中藥有的無毒,有的有毒?毒的本質是什么?古代醫藥學家進行了多次探索。清代名醫徐靈胎在《神農本草經百種錄·下集》黎蘆條,借助于五行氣化的理論,認為“凡有毒之藥,皆得五行剛暴偏雜之性以成。”這種解釋顯然不能令人滿意,沒有涉及到事物的本質。近代,醫藥學家運用化學手段,從許多中藥里提取分離出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從而初步科學地揭示了“毒”的本質,為確定藥物的有毒與無毒提供了可靠依據。即藥物的有毒與無毒,是由其所含物質成分對人體作用的強弱、能否造成傷害(既往說成有無毒性)而決定的。
一般說,不含“有毒成分”的藥物對人體無毒,即為無毒之物,如蘆根、蜂蜜、茯苓、豬苓等;而含“有毒成分”的藥物對人體有害,即為有毒之品,如馬錢子有大毒,是因其含番木鱉堿;巴豆有大毒,是因其含巴豆毒素;香加皮有毒,是因其含強心苷;砒霜有劇毒,是因其含有砷元素;斑蝥有大毒,是因其含有斑蝥素,等等。
第二,整體是否有毒。中藥大多是多成分的天然藥物,每種成分又受到所含其他成分的制約,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有毒成分”的中藥,在整體上并不顯示有毒。有人指出:有的中藥在含有“有毒成分”的同時,還含有某些相應的拮抗成分,如人參皂苷B、C有溶血作用,但人參皂苷A則有抗溶血作用,故人參總體并不顯示溶血作用。有的中藥所含的糖類、維生素C、某些蛋白質及膠質等成分,又有程度不同的緩解毒性作用。有的中藥雖含有毒成分,但因含量微小,作為整體中藥往往不顯示毒性,如甜杏仁、桃仁、郁李仁等。
由此可知,中藥的毒性成分與整體毒性,既有內在聯系,又有差異。一般說,有毒的藥物必含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而含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的藥物,整體不一定顯示有毒。故在判定某味中藥是否有毒時,除注意研究其是否含某種偏性非常突出的(或稱毒性)化學成分外,還應從整體角度去研究它是否能毒害人體。
第三,用量是否適當。中藥的使用劑量適當與否,是確定中藥整體有無毒性的又一依據。量變可導致質變,有不少中藥在一定條件下隨著用藥量的適宜或超過,可對人體表現出無毒或有毒。《諸病源候論·卷二十六·服藥失度候》云:“凡合和湯藥,自有限制,至于圭銖分兩,不可乖違,若增加失宜,變生他疾……亦能致死。”如被2000年以前數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錯定為木通正品的關木通,近代以來的中醫藥著作對其并無有毒的記載,成人常用量為3克~l0克,但據今人臨床報道,若一次用量達60克,即可引起急性中毒,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
一般說,使用中藥治病,只要用量適宜,未超出人體對它的最大承受量,即不會對人體產生明顯的毒害作用,即為“無毒”;若用量已超出人體對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劑量,即會對人體產生毒害,出現中毒反應,稱為“有毒”。故人體所能承受的最大劑量,就成為藥物有毒與無毒的分界線。藥量小而不及病,則無濟于事;藥過于病,則反傷其正而生他疾。
如苦杏仁有小毒,主要是因其所含的苦杏仁苷,在苦杏仁酶的作用下能分解出氫氰酸所致。按理論計算,通常每1克生苦杏仁約可產生2.5毫克氫氰酸,而氫氰酸為偏性非常突出的(即劇毒)物質。在極微劑量時,就能輕度抑制呼吸中樞而顯示止咳平喘的治療作用;稍大劑量時,即對人產生傷害,致死量為0.05克。依此可推算出,成人對生苦杏仁的最大耐受量(一次量)是20克(約50個~60個),若超過這個量,又是研末沖服,則有導致中毒的危險。由此可知,對生苦杏仁若用量在10克~20克之間即為“無毒”,而超過20克即為“有毒”。近有報道,某1歲女嬰,一次口服20余粒(約10克)生苦杏仁末而致中毒死亡,即因過量服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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