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藥的有毒與無毒
常章富
編者按:
長期以來,在我國人民預防、治療疾病方面,中藥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然而,眾所周知,“是藥三分毒”。作為藥店從業人員,應該熟知中藥的藥理、藥性,以便為顧客當好健康守護神。為此,本版特邀請有關專家系統介紹相關知識,以期為中藥柜組的店員及報考執業中藥師者提供幫助。
有毒無毒,是中藥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藥有毒與無毒的認識,可以上溯到遠古時代。《淮南子·修務訓》云:“神農嘗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說明在原始社會,先祖通過生產和生活醫療實踐,對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已有了初步了解。
“毒”字的本意
各國的傳統醫藥學,都與本國的傳統文化緊密相連。我國的中醫藥學,本來就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不例外。所以,要弄清中藥學中的有毒與無毒的內涵,就必須從文字學入手,首先弄清“毒”字的本意。
漢代許慎《說文解字·第一下》云:“‘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從‘艸’,毐聲!鼻宕斡癫迷凇墩f文解字注·第一篇下》注云:“‘毒’兼善惡之辭,猶‘祥’兼吉兇,‘臭’兼香臭也!薄白至x訓厚,字形何以從艸?蓋制字之本意。因害人之草往往而生,往往猶歷歷也。其生蕃多,則其害尤厚,故字從艸,引申為凡厚之義!币簿褪钦f,所謂“毒,厚也”的厚,其本意應該是一個中性形容詞,表示“多也”、“重也”、“劇也”、“峻烈也”等。據此推之,“惡而厚”可謂之為“毒”,“善而厚”也可謂之為“毒”。對于前者,人們容易理解,而對于后者人們卻較難理解。為說明這個問題,段玉裁又在上文之后舉例云:“《易》曰‘圣人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列子》書曰‘亭之毒之’,皆謂厚民也!币簿褪钦f,段氏認為這兩句話中的“毒”字,均為“善而厚”之意。
“毒”字的本意,在中醫文獻中經常出現。如《注解傷寒論·卷二·傷寒例第三》有“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之論,金代名醫成無己注云:“此前熱未盡,又感溫熱者也。陽主表,陰主里,洪數、實大皆熱也。兩熱相合,變為溫毒。以其表里俱熱,故為病最重!背墒蠈囟镜慕忉,正是許慎所謂“毒,厚也”的確切例說。本草文獻也不例外,特別是在論述中藥有毒無毒時,“毒”字的本意也每有出現。
語言是不斷發展的,時至今日,“毒”字的含義已轉化為多指“惡而厚”(害),而極少指“善而厚”(好)。故大多數人只知道“毒”字有“惡”的含義,卻不知道其為中性形容詞,表示“多也”、“厚也”等,還有“善”的含義。然而,在研究討論中藥的有毒無毒理論時則不能忘記此點。
有毒的含義
在中藥學中,“毒”或“有毒”的含義,有狹義與廣義之分。所謂狹義的“毒”或“有毒”,即單指藥物對人體的傷害,屬“毒”字“惡而厚”的范疇。一般說,凡有毒的藥物,大多性質強烈,作用峻猛,極易毒害人體,常用治療量幅度較小或極小,安全性低。用之不當,藥量稍微超過常用治療量,即可對人體造成傷害,輕者損傷人體,重者斃命。正如隋代《諸病源候論·卷二十六》云:“凡藥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變亂,于人為害,亦能殺人”;明代《類經·卷四》云:“毒藥,為藥之峻利者。”
當代,高等醫藥院校教材《中藥學》所說的“中藥的毒性”,也是此意。藥如砒石、千金子、巴豆、芫花、烏頭、馬錢子等。
所謂廣義的“毒”或“有毒”,具體有二:
一是藥物的總稱。即指凡藥均可謂之為“毒藥”。藥即“毒”,“毒”即藥。正如《周禮·天官·冢宰》云:“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
明代《類經》卷十二云:“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稱之為毒藥”;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稱之為毒藥!贝苏f多見于古本草。
二是藥物的偏性。是指藥物對人體的某種偏性。中醫藥學認為,藥物之所以能治療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種或某些特定的、有別于其他藥物的偏性。臨床醫生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調節臟腑功能,從而糾正陰陽之盛衰,調整氣血之紊亂,最終達到愈病蠲疾、強身健體之目的。古人常將這種偏性稱之為“毒”、“有毒”。如:
金代《儒門事親·卷二》云:“凡藥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為之毒,甘草、苦參不可不謂之毒,久服必有偏勝”。
明代《類經·卷十四》云:“藥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者,以氣味之有偏也。蓋氣味之正者,谷食之屬是也,所以養人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邪氣。其為故也,正以人之為病,病在陰陽偏勝爾。欲救其偏,則惟氣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
《景岳全書·本草正·毒草部》附子條辨毒項論述云:“又如藥之性毒者,何可不避?即如《本草》所云某有毒某無毒,余則甚不然之,而不知無藥無毒也。故熱者有熱毒,寒者有寒毒,若用之不當,凡能病人者,無非毒也。即如家常茶飯,本皆養人之正味,其或過用誤用,亦能殺人,而況乎以偏味偏性之藥乎?”可見,每種藥物都具有各自的偏性,或散或收,或升或降,或寒或熱,或補或泄,或潤或燥等,統稱為“毒”或“有毒”。
從某種意義上說,廣義的“有毒”雖在表述上有藥物的總稱與藥物的偏性之分,而實際上卻很難分割。因為從理論上說,凡藥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稱其為藥。故也有人據此將藥物的總稱與藥物的偏性概括為藥物偏性的總稱。藥物或藥物的偏性,對人體有雙重作用,既能祛邪療疾,又能造成傷害。如:黃芩、黃連苦寒清泄,既可清熱瀉火,治熱性病,又能傷陽敗胃,引發寒邪內生或脾胃被傷等。干姜、附子辛熱,既可散寒溫陽,治陽虛里寒,又能傷陰助火,引發火邪內生或津液被傷等。升麻、柴胡升提,功善升舉清陽,既可治療病勢下陷之證,又能加重病勢上逆之疾。旋覆花、代赭石沉降,功能降逆止呃止嘔,既可治療氣逆嘔呃喘息之證,又能加重病勢下陷之疾等。
凡此種種,皆謂之“毒”或“有毒”。它既包括“毒”字“善而厚”之義,又包括“毒”字“惡而厚”之義。此說在古今中藥學中皆可見到,對于全面認識藥物的性能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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