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應遵循自身規律科學發展第 2 頁
推進中醫藥事業科學發展的思考
一是遵循規律,重視和加強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國家和各級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要從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衛生醫藥衛生事業高度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要發揮好國務院及各地中醫藥協調領導小組的作用,及時幫助解決問題和困難,加大投入,為中醫藥事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空間和政策環境。
二是改善醫療條件,為中醫機構發揮特色提供平臺。要增大投入加強中醫藥的特色專科專病、中藥制劑室、急診室和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三級農村中醫藥預防保健體系,充實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的內容,創立有中醫藥特色的衛生示范社區。進一步研發并推廣有中醫藥特色的適宜診療技術。
三是充分吸收現代科技成果,重視基礎理論研究,推進中醫藥學術創新。要改變60年“研究中醫”的還原式、驗證式研究,對中醫藥學術開展以創新的“中醫研究”,總結原創性理論。要面向臨床組織多學科的協作攻關,提高中醫藥學術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要加強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傳承總結工作。要培養創新型中醫藥科技人才,吸取現代科技包括西醫藥、分子生物學等學科的最新技術成果,建立起中醫學術創新發展研究的評價體系,促進中醫藥學術創新。
四是加快中醫藥人才培養,造就新一批名醫。中醫藥事業競爭最終是人才的競爭。改革目前院校教育不適宜的教學模式,推行辨證與辨病結合的診治教學模式,加強中醫臨床教學,吸納師承優點,注重學生中醫思維的培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重視中醫藥人才的臨床經驗積累與辨證治療水平的考核。要大力開展培訓“名醫”戰略,注重跟名師、讀經典、做臨床。要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為農村培養真正“留得住、養得起、用得上”的中醫藥實用人才。
五是按照中醫藥特點,加強自主創新中藥的研發。要加強對創新中藥研發的支持,盡快恢復癥候用藥審批,建立符合中醫藥特色的新藥評審辦法,對自主創新中藥進行評審、注冊、監管要有中醫藥特色,在國家重大中藥專項立項中要突出中醫學術創新性和指導性,注重研發中藥的學術理論創新性,減少低水平重復。要適當放寬中醫醫療機構制劑審批和使用要求。要特別重視加強全國中藥資源調查和保護工作。
六是修訂完善有關法律體系,加強中醫藥知識保護與利用。要加強中醫藥特別是民族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要及時修訂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中不利于傳統知識保護的條款內容,修訂藥品管理法等中不符合中醫藥規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要加快傳統醫藥法立法進程,真正解決黨的中醫藥的方針政策得以法律制度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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