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經驗:閻艷麗應用細辛經驗第 3 頁
用量不必拘于“不過錢”
關于細辛的用量問題,閻艷麗認為,所謂的細辛不過錢,過錢命相連,指的是單用細辛,或細辛研未沖服時用量不要超過一錢(3克)。因為《神農本草經》把本品列為上品,且認為其“久服明目,利九竅,輕身長年”!秱摗351條“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其中細辛用到“三兩”,即使按“古之一兩,今之于一錢可也”(《本草綱目》),其用量也超出“過錢”的標準;何況據考證東漢制一兩折合現代13.92克(《中國度量衡史》)。現代研究認為,細辛中的有毒成分為黃樟醚,細辛在煎煮30分鐘后,其毒性成分黃樟醚的含量大大下降,僅存原材料的2%,不足以引起中毒。細辛與附子、白芍配伍均可減輕相應的毒性。臨床應用細辛時的劑量可根據病情適當加大,劑量大時要煎煮30分鐘以上。
總之,閻艷麗認為,細辛上可醫頭痛、口瘡、喉痹、牙痛、眼目諸;下可治療寒疝、陽痿。外走四肢,達皮毛,療風濕痹痛;內能開肺氣、走腠理、溫腎,治咳喘、小便不利。臨床中外感與內傷疾病均可據證選用。但細辛辛溫,《本草匯言》云:“其性升散發燥,故凡病內熱,及火升炎上,上盛下虛,氣虛有汗,血虛頭痛,陰虛咳嗽,法皆禁用!遍惼G麗告誡,臨床應用的原則是要“詳于辨證,有是證則用是藥”。而對于《本草經集注》所說之“惡狼毒、山茱萸、黃芪,畏消石、滑石,反藜蘆”,則需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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