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下焦篇第 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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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寒濕
42濕之為物也,在天之陽時為雨露,陰時為霜雪,在山為泉,在川為水,包含於土中者為濕。其在人身也:上焦與肺合,中焦與脾合,其流於下焦也,與少陰癸水合。
此統舉濕在天地人身之大綱。異出同源,以明土為雜氣,水為天一所生,無處不合者也。
上焦於肺合者,肺主太陰濕土之氣,肺病濕則氣不得化,有 霧之象,向之火制金者,今反水克火矣。故肺病而心亦病也。觀素問寒水司天之年,則曰陽氣不令,濕土司天之年,則曰陽光不治自知,故上焦一以開肺氣,救心陽為治。
中焦與脾合者,脾主濕土之質,為受濕之區,故中焦濕證最多,脾與胃為夫妻,脾病而胃不能獨治,再胃之臟象為土,土惡濕也。故開溝渠,運中陽,崇剛土,作堤防之治,悉載中焦。
上中不治,其勢必流於下焦,易曰水流濕。
素問曰「濕傷於下」下焦乃少陰癸水,濕之質即水也。焉得不與腎水相合。
吾見濕流下焦,邪水旺一分,正水反虧一分,正愈虧而邪愈旺,不可為矣。
夫腎之真水,生於一陽,坎中滿也。故治少陰之濕,一以護腎陽,使火能生土為主,腎與膀胱為夫妻,泄膀胱之積,水從下治,亦所以安腎中真陽也。
脾為腎之上游,升脾陽從上治,亦所以使水不沒腎中真陽也。其病厥陰也奈何。
蓋水能生木,水太過木反不生,木無生氣,自失其疏泄之任,經有風濕交爭,風不勝濕之文,可知濕土太過,則風木亦有不勝之時,故治厥陰之濕,以復其風木之本性,使能疏泄為主也。
本論原以溫熱為主,而類及於四時雜感,以未元以求,不明仲景傷寒一書,專為傷寒而設,乃以傷寒一書,應四時無窮之變,殊不合拍,遂至人著一書,而悉以傷寒名書,陶氏則以一人而屢著傷寒書,且多立妄誕不經名色,使後世學者,如行昏霧之中,渺不自覺其身之墜於淵也。今臚列四時雜感,春溫夏熱,長夏暑濕,秋燥冬寒,得其要領,效如反掌。夫春溫夏熱秋燥,所傷皆陰液也。
學者茍能時時預護,處處堤防,豈復有精竭人亡慮,傷寒所傷者陽氣也,學者誠能保護得法,自無寒化熱而傷陰,水負火而難救之虞,即使有受傷處,臨證者知何者當護陽,何者當救陰,何者當先護陽,何者當救陰,因端竟委,可備知終始,而超道妙之迪,瑭所以三致意者,乃在濕溫一證,蓋土為雜氣,寄旺四時,藏垢納污,無所不受,其間錯綜變化,不可枚舉。其在上焦也,如傷寒。
其在下焦也,如內傷。其在中焦也,或如外感,或如內傷。至人之受病也,亦有外感,亦有內傷,使學者心搖目眩,無從捉摸,其變證也,則有濕痹水氣,咳嗽痰飲,黃汗黃痹,腫脹瘧疾,痢疾淋癥帶癥,便血疝氣痔瘡癰膿等證,較之風火燥寒四門之中,倍而又倍,茍非條分縷析,體貼入微,未有不張冠李載者。
汪按近代俗醫,皆以傷寒法治溫熱暑燥,入手妄用表散,末後又誤認虛勞,妄行補陰補陽,以至生民夭枉,此書所為作也,若濕溫之癥,則又不然,世有粗工,稍知熱病,一遇濕溫,亦以溫熱之法施之,較之誤認溫熱為傷寒者,厥罪惟均,蓋濕溫一癥,半陰半陽,其反復變遷,不可窮極,而又 粘膩,不以傷寒之一表即解,溫熱之一清即愈,施治之法,萬緒千端,無容一毫執著,篇中所述,亦 舉其一隅,學者務宜勤求古訓,精研理氣,而後能貫通融會,泛應不窮。經云「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故窃跐撔纳钤煺咭。
43濕久不治,伏足少陰,舌白身痛,足跗浮腫,鹿附湯主之。
濕伏少陰,故以鹿茸補督脈之陽,督脈根於少陰,所為八脈麗於肝腎也。
督脈總督諸陽,此陽一升,則諸陽聽令。
附子補腎中真陽,通行十二經。
佐之以菟絲,憑空行氣,而升發少陰,則身痛可休。
獨以一味草果,溫太陰獨勝之寒,以醒脾陽,則地氣上蒸,天氣之白苔可除,且草果子也,凡子皆達下焦。
以茯苓淡滲,佐附子開膀胱,小便得利,而跗腫可愈矣。
”鹿附湯方苦辛咸法。
鹿茸”五錢、附子”三錢、草果”一錢、菟絲子”三錢、茯苓”五錢。
水五杯,煮取二杯,日再服,渣再煮一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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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中醫五絕網 責任編輯:5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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