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雜說

1汗論
汗也者,合陽氣陰精蒸化而出者也。內經云:「人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蓋汗之為物,以陽氣為運用,以陰精為材料,陰精有馀,陽氣不足,則汗不能自出,不出則死,陽氣有馀,陰精不足,多能自出,再發則痙,痙亦死,或 灼而不出,不出亦死也。
其有陰精有馀,陽氣不足,又為寒邪肅殺之氣所搏,不能自出者,必用辛溫味薄急走之藥,以運用其陽氣,仲景之治傷寒是也。傷寒一書,始終以救陽氣為主。
其有陽氣有馀,陰氣不足,又為溫熱升發之氣所鑠,而汗自出,或不出者,必用辛涼以止其自出之汗,用甘涼甘潤,培養其陰精為材料,以為正汗之地,本論之治溫熱是也。
本論始終以「救陰精」為主,此傷寒所以不可不發汗,溫熱病斷不可發汗之大數也。唐宋以來多味於此,是以人各著一傷寒書,而病溫熱者之禍亟矣。嗚呼!天道歟?抑人事歟?
2方中行先生或問六氣論
原文云:或問天有六氣,風寒暑濕燥火,風寒暑濕,經皆揭病出條,例以立論,而不揭燥火,燥火無病可論乎?曰:素問言「春傷于風,夏傷于暑,秋傷于濕,冬傷于寒」者,蓋以四氣之在四時,各有專令,故皆專病也。燥火無專令,故不專病,而寄病于百病之中,猶土無正位,而寄王于四時,辰戌丑未之未,不揭者無病,無燥火也。
愚按此論牽強臆斷,不足取信,蓋信經太過,則鑿之病也。春風夏火,長夏濕土,秋燥冬寒,此所謂播五行於四時也。經言「先夏至為溫病」,即火之謂。
「夏傷于暑」,指長夏中央土而言也。「秋傷于濕」,指初秋而言,乃上令濕土之氣,流行未盡。蓋天之行令,每微于令之初,而盛于令之末,至正秋傷燥,想代遠年湮,脫簡故耳。喻氏補之誠是,但不當硬改經文,已詳論于下焦寒濕第四十七條中,今乃以土寄王
四時,此燥火則謬甚矣。夫寄王者,濕土也。豈燥火哉?以先生之高明,而于六氣乃昧昧焉,亦千慮之失矣。
3傷寒注論
仲祖傷寒論,誠為金科玉律,奈注解甚難,蓋代遠年湮,中間不無脫簡,又為後人妄增,斷不能起仲景于九原而問之,何條在先,何條在後,何處尚有若于文字,何處系後人偽增,惟有闕殆, 其可信其而從之,不可信者而考之已爾。
創所注者,則有林氏、成氏、大抵隨文順解,不能透發精義,然創始實難,不為無功。有明中行方先生,實能苦心力索,暢所欲言,溯本探微,闡幽發秘,雖未能處處合拍,而大端已具。喻氏起而作尚論,補其闕略,發其所未發,亦誠仲景之功臣也。然除卻心解數處,其大端亦從方論中來,不應力詆方氏,北海林先生刻方氏前條辨附刻尚論篇,歷數喻氏僭竊之罪,條分而暢評之。
喻氏之後,又有高氏注尚論發明,亦有心得可取處,其大端暗竊方氏明尊喻氏,而又力詆喻氏,亦如喻氏之于方氏也。北平劉覺 先生起而證之,亦如林生先之證尚論者然,公道自在人心也。其化如鄭氏、程氏之後條辨,無足取者,明眼人自識之。舒馳遠之集注,一以喻氏為主,兼引程郊倩之後條辨,雜以及門之論斷,若不知有方氏之前條辨者,遂以喻氏竊方氏之論,直謂為喻氏書矣。
此外有沈自南注。張隱 集注,程云來集注,皆可閱。至慈溪柯韻伯注傷寒論,著來蘇集,聰明才辨,不無發明,可供采擇,然其自序中,謂大青龍一證,方喻之注大錯,目之曰鄭聲,曰楊墨,及取三注對勘,虛中切理而細繹之,柯注謂風有陰陽,汗出脈緩之桂枝證,是中鼓動之陽風,汗不出,脈緊煩躁之大青龍證,是中凜冽之陰風,試問中鼓動之陽風者,而主以桂枝辛甘溫法,置內經風淫于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之正法于何地。
仲景自序云:撰用素問九卷,反背素問而立法耶?且以中鼓動之陽風者,主以甘溫之桂枝中凜冽之陰風者,反主以寒涼之石膏?有是理乎?其注煩躁,又曰熱淫于內,則心神煩擾,風淫于內,故手足躁亂,既曰凜冽陰風。又曰熱淫于內,有是理乎?種種矛盾,不可枚舉。方氏立風傷衛寒傷榮,風寒兩傷榮衛,吾不敢謂即仲景之本來面目,然欲使後學眉目清楚,不為無見。如柯氏之所序,亦未必即仲景之心法,而高于方氏也。其刪改原文處,多逞臆說,不若方氏之純正矣。
且方氏創通大義,其功不可沒也。
喻氏、高氏、柯氏,三子之於方氏,補偏救弊,其卓識妙悟,不無可取,而獨惡其自高已見,各立門,戶務掩前人之善耳。後之學者,其各以明道濟世為急。
毋以爭名競勝為心,民生幸甚。汪按分風寒榮衛三法,始於成氏,未為甚非,至方氏始各立強界,喻氏并將溫病小兒分為三法,則愈失愈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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