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下焦篇

一、風溫 二、溫熱 三、溫疫 四、溫毒 五、冬溫
1 風溫、溫熱、溫疫、溫毒、冬溫,邪在陽明久羈,或已下,或未下,身熱面赤,口乾舌燥,甚則齒黑唇裂;脈沉實者,仍可下之;脈虛大,手足心熱,甚於手足背者,加減復脈湯主之。
溫邪久羈中焦,陽明陽土,未有不克少陰癸水者,或已下而陰傷,或未下而陰竭。
若實證居多,正氣未至潰敗,脈來沉實有力,尚可假手於一下,即傷寒論中急下以存津液之謂。
若中無結糞,邪熱少而虛熱多,其人脈必虛,手足心主 ,其熱必甚於手足背之主表也。若再下其熱,是竭其津而速之死也。
故以復脈湯復其津液,陰復則陽留,庶可不至於死也。去叁桂姜棗之補陽,加白芍收三陰之陰,故云加減復脈湯。
在仲景當日,治傷於寒者之結代,自有取於叁桂姜棗,復脈中之陽。
今治傷於溫者之陽亢陰竭,不得再補其陽也。用古法而不拘用古方,醫者之化裁也。
2 溫病誤表,津液被劫,心中震震,舌強神昏,宜復脈法,復其津液,舌上津回則生,汗自出,中無所主者,救逆湯主之。
誤表動陽,心氣傷則心震,心液傷則舌蹇,故宜復脈復其津液也。
若傷之太甚,陰陽有脫離之象,復脈亦不勝任,則非救逆不可。
3 溫病耳聾,病系少陰,與柴胡湯者必死;六七日以後,宜復脈輩復其精。
溫病無三陽經證,卻有陽明腑證,三陰臟證。蓋臟者,藏也,藏精者也。
溫病最善傷精,三陰實當其沖,如陽明結則脾陰陽而不行,脾胃臟腑,切近相連,夫累及妻,理固然也,有急下以存津液一法。土實則水虛,浸假而累及少陰矣,耳聾不臥等證是也。水虛則木強,浸假而累及厥陰矣,目閉痙厥等證是也。
此由上及下由陽入陰之道路,學者不可不知。
按溫病耳聾,靈素稱其必死,豈少陽耳聾,竟至於死耶?經謂腎開竅於耳,脫精者耳聾,蓋初則陽火上閉,陰精不得上承,清竅不通,繼則陽亢陰竭,若再以小柴胡湯直升少陽,其勢必至下竭上厥,不死何待?何時醫悉以陶氏六書統治四時一切病證,而不究心於靈素難經也哉。
瑭於溫病六七日以外,壯火少減,陰火內熾,耳聾者悉以復陰得效,曰宜復脈輩者,不過立法如此,臨時對證,加減盡善,是所望於當其任者。
4 勞倦內傷,復感溫病,六七日以外不解者,宜復脈法。
此兩感治法也。
甘能益氣,凡甘皆補,故宜復脈。
服二三帖後,身不熱而倦甚,仍加人叁。
5 溫病已汗而不得汗,已下而熱不退,六七日以外,脈尚躁盛者,重與復脈湯。
已與發汗而不得汗,已與通 而熱不除,其為汗下不當可知。
脈尚躁盛,邪固不為藥衰,正氣亦尚能與邪氣分爭,故須重與復脈,扶正以敵邪,正勝則生矣。
6 溫病誤用升散,脈結代,甚則脈兩至者,重與復脈,雖有化證,後治之。
此留人治病法也,即仲景 急急當救 之義。
7 汗下後,口燥咽乾,神倦欲眠,舌赤苔老,與復脈湯。
在中焦下後與益胃湯,復胃中津液,以邪氣未曾深入下焦。
若口燥咽乾,乃少陰之液,無以上供,神昏欲眠,有少陰但欲寐之象,故與復脈。
8 熱邪深入,或在少陰,或在厥陰,均宜復脈。
此言復脈為熱邪劫陰之總司也。
蓋少陰藏精,厥陰必待少陰精足,而後能生,二經均可主以復脈者,乙癸同源也。
”加減復脈湯方甘潤存津法。
炙甘草”六錢、乾地黃”六錢(1)、生白芍、麥冬”五錢不去心阿膠”三錢、麻仁”三錢(2)。水八杯,煮取八分三杯,分三次服。
劇者加甘草至一兩,地黃、白芍八錢,麥冬七錢,日三夜一服。
”附注:(1)按地黃三種用法,生地者,鮮地黃未曬乾者,可入藥煮用,可取汁用其性甘涼上中焦用以退熱存津。乾地黃者乃生地曬乾,已為丙火煉過,去其寒涼之性,本草稱其甘平。熟地制以酒與砂仁九蒸九曬而成,是又以丙火丁火合煉之也,故其性甘溫。奈何今人悉以乾地黃為生地,北人并不知世有生地,僉謂乾地黃為生地,而曰寒涼指鹿為馬不可不辨。
(2)按柯韻伯謂舊傳麻仁者誤,當系棗仁,彼從心悸動三字中看出傳寫之誤,不為無見,今治溫熱有取於麻仁甘益氣潤去燥,故仍從麻仁。
”救逆湯方鎮攝法。即於加減復脈湯內,去麻仁加生龍骨四錢,生牡蠣八錢,煎如復脈法。脈虛大欲散者,加人叁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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