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關節脫位各論 第四節 下肢關節脫位第 6 頁
三、膝關節脫位
膝關節由股骨下端、脛骨上端和髕骨組成。關節周圍和關節內有堅強的韌帶和肌肉保護,故結構比較穩定,一般不易發生脫位,只有在受到強大外力時才會發生。
【病因病理】
膝關節脫位,多因強大暴力作用于股骨下端或脛骨上端所致。由于作用力不同,脛骨上端向前、向后或向側方移位,其中以向前及向內側移位者較多見。完全脫位時,不但關節囊發生破裂,關節內十字韌帶、內側副韌帶、外側副韌帶亦可發生撕裂,有的可合并脛骨結節撕脫性骨折、半月板破裂,國窩部的神經、血管也可能受擠壓或撕裂,膝關節內可有明顯的積液。
【臨床表現與診斷】
傷后膝關節劇烈疼痛、腫脹明顯、功能喪失,多有不同程度的畸形。然而,脛骨平臺與股骨髁之間不易發生交鎖,脫位后常可自行復位而沒有畸形。膝關節脫位,多合并嚴重的筋肉組織損傷,關節腔內及其周圍積血較多。合并十字韌帶斷裂時,抽屜試驗陽性;合并內側或外側副韌帶斷裂時,側向運動試驗陽性。同時還應注意有無并發血管、神經損傷。
X線檢查,有助于本病之診斷。
【手法治療】
牽引提壓復位法 病人取仰臥位,助手甲用雙手固定傷肢大腿下段,助手乙手握傷肢踝部及小腿,保持膝關節半屈、伸位作對抗牽引。術者立于傷側,用雙手按脫位的相反方向提拉、按壓股骨下端與脛骨上端,如有復位感,畸形消失,即表明已復位。復位后,緩慢的伸、屈膝關節數次,再在屈膝位內收、外展活動小腿,以順正移位的半月板及卷縮的關節囊。然后,用注射器抽盡關節內的積液或積血。
【注意事項】
1.復位過程中,應注意保護國窩部的神經、血管、嚴禁暴力牽拉。
2.固定 無血運障礙者,可采用夾板固定膝關節于一百五十度到一百六十五度位6到8周。有血運障礙征象者,應采用小重量牽引,暴露傷肢以便觀察,直至血運穩定才可改用夾板固定。傷后6到8小時血運情況仍無改善者,應及時轉外科進行血管探查,并作相應的處理。
3.藥物治療 早期宜加強活血祛瘀,舒筋活絡,以促進關節內積液的吸收,可用桃紅四物湯加減;中期與后期的治療與其它部位關節脫位相同。
4.功能鍛煉 在固定期間,要囑病人充分的作股四頭肌、髖關節和髁關節的主動活動。6周后,在保持固定姿勢下作扶拐不負重的步行鍛煉。解除固定后,練習膝關節的屈曲及伸直活動;待股四脫肌肌力恢復,在膝關節屈伸活動較穩定的情況下,才能傷肢重行走。若膝關節不穩定,過早負重行走,則滑膜挹被損傷,并可發生創傷性關節炎。其治療方法,是加強股四頭肌的功能活動,并裝備護膝或支架護傷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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