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傷科按摩手法與施治原則第 2 頁
3、推法 為疏通復位手法。推者,是以手向前或向外用力,使物體移動之意。作為一種手法,則是以手指或手掌的某一部位著力,在人體一定部位或穴位上作單方向的直線或弧線移動,稱為推法。《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使用推法時,以不增加疼痛為度。臨床常用于損傷引起的氣滯血瘀,經絡阻塞,筋骨移位等病癥。
4、拿法 解痙通絡之法。拿是把物體握在手里的意思,用一手或雙手多指(或拇、食二指)相對用力捏緊提起施術部位的皮膚、筋肉,稱為拿法。《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拿者,或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其宜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使用拿法時,應拿放有節律,以不使筋肉從手中滑脫為宜。臨床常用于損傷引起的筋肉痙攣、脈絡阻塞等。
5、揉法 為活散止痛之法。揉是以手回旋地按、撫摩的意思用拇指、多指或手掌(大、小魚際與掌根)部著力,在一定的部位或穴位上做輕快或沉穩而柔和的回旋動作,以帶動該處皮下組織,稱為摩法。《厘正按摩因素要術》曰:“揉以和之。揉法以手腕轉回環,宜輕宜緩,繞于其上也,是從摩法生出者。”使用揉法時,以不摩擦皮膚為度。臨床常用于損傷引起的瘀結之腫和疼痛等癥。
6、滾法 為活血散瘀,消除疲勞之法。“滾”是不斷地旋轉著往返移動的意思,用手掌手背的近小魚際部或除拇、食指以外的掌指關節部著力,在一定的部位上,通過腕關節屈、伸和旋轉的連續而節律的協調動作,使產生的力持續作用于施術部位,稱為滾法。使用滾法時,以不產生跳動與不摩擦皮膚為度。用力的大小,要根據病情和施術部位及病人耐受程度而定,一般說筋肉薄弱處、新傷、體虛和年老者宜輕;筋肉豐厚處、陳傷、體質強壯者宜重。臨床常用于陳傷所致的麻木不仁、肢體酸痛和活動障礙等。
7、搓法 為松散之法。搓是手掌與接觸面往返摩擦的意思,用單手或雙手掌面著力,在軀干與四肢的某一部位上作用力均勻地快速往返摩擦動作,稱為搓法。《厘正按摩要術》中曰:“搓以轉之,謂兩手相合而交轉以相搓也。或兩指合搓,或兩手合搓,各極運動之妙,是從摩法生出者。”使用搓法時,以不擦傷皮膚與筋肉溫熱為度。臨床常用于腰背與四肢關節的陳傷或寒濕痹癥,對于筋肉緊張或痙攣有良好的緩解作用,亦用于四肢部其它手法后的調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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