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焦篇第 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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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風暑寒濕,雜感混淆,氣不主宣,咳嗽頭脹,不饑,舌白,肢體若 ,杏仁薏苡湯主之。
雜感混淆,病非一端,乃以「氣不主宣」四字為扼要,故以宣氣之藥為君,既兼兩濕中寒邪,自當變辛涼為辛溫。
此條應入寒濕類中,列於此者,以其為上條之對待也。
”杏仁薏苡湯方苦辛溫法。
杏仁”三錢、薏苡”三錢、桂枝”五分、生姜”七分、厚樸”一錢半夏”一錢五分、防己”一錢五分、白蒺藜”二錢。
水五杯,煮三杯,渣再煮一杯,分溫三服。
68暑濕痹者,加減木防己湯主之。
此治痹之祖方也。
風勝則引,引者,加桂枝、桑葉。
濕勝則腫,腫者加滑石、 、蒼術。
寒勝則痛,痛者加防己、桂枝、姜黃、海桐皮。
面赤口涎自出者,重加石膏、知母。
絕無汗者加羌活、蒼術。
汗多者加黃 、炙甘草。
兼痰飲者加半夏,厚樸、廣皮。
不能備載全文,故以祖方加減如此,聊示門徑而已。
”加減木防己湯方苦溫辛涼復法。
防己”六錢、桂枝”三錢、石膏”六錢、杏仁”四錢、滑石”四錢白通草”二錢、薏苡”三錢。水八杯,煮取三杯,分溫三服,見小效不即退者,加重服,日三夜一。
汪按痹證,有周行著之別,其原有風寒濕熱之異,奈古方多以寒濕論治,且多雜風藥,不知濕家忌汗,圣訓昭然,寒濕固有,熱濕尤多,誤用辛溫,其害立見。
再外感初傷氣分,惟貴宣通,誤認虛證,投柔膩補藥,其禍尤酷,學者細考本文,可得治熱痹之梗概矣。
69濕熱不解,久釀成疸,古有成法,不及備載,聊列數則,以備規榘。
(下瘧痢等癥仿此)。
本論之作,原補前人之未備,已有成法可循者,安能盡錄,因橫列四時雜感,不能不列濕溫,連類而及,又不能不列黃疸瘧痢,不過略標法則而已。按濕溫門中,其證最多,其方最夥,蓋土居中位,穢濁所歸,四方皆至,悉可兼證,故錯綜叁伍,無窮極也。
即以黃疸一證而言,金匱有辨證三十五條,出治一十二方,先審黃之必發不發,在於小便之利與不利。疸之易治難治,在於口之渴與不渴。再察瘀熱入胃之因,或因外并,或因內發,或因食谷,或因酣酒,或因勞色,有隨經蓄血,入水黃汗,上盛者一身盡熱,下郁者小便為難。又有表虛 虛,熱除作噦,火劫致黃。
知病有不一之因,故治有不紊之法,於是脈弦脅痛,少陽未罷,仍主以和。
渴飲水漿,陽明化燥,急當瀉熱。濕在上以辛散,以風勝。濕在下以苦泄,以淡滲。
如狂蓄血,勢所必攻。汗後溺白,自宜投補。酒客多蘊熱,先用清中,加之分利,後必顧其脾陽。女勞有穢濁,始以解毒,繼以滑竅,終當峻補真陰。表虛者實衛, 虛者建中,入水火劫,以及治逆變證,各立方論,以為後學津梁至寒濕在 之治。
陽明篇中,惟見一則,不出方論,指人以寒濕中求之,蓋脾本畏木而喜風燥,致水而惡寒濕。今陰黃一證,寒濕相搏,譬如卑濫之土,須暴風日之陽,純陰之病,療以辛熱無疑,方雖不出,法已顯然。
奈丹溪云:不必分五疸,總是如 醬相似,以為得治黃之扼要,殊不知以之治陽黃,猶嫌其混,以之治陰黃,惡乎可哉?
喻嘉言於陰黃一證,意謂仲景方論亡失,恍若無所循從,惟羅謙甫具有卓識,力辨陰陽,遵仲景寒濕之旨,出茵陳四逆湯之治,瑭於陰黃一證,究心有年,悉用羅氏法而化裁之,無不應手取效,間有始即寒濕,從太陽寒水之化。
繼因其人陽氣尚未十分衰敗,得燥熱藥數帖,陽明轉燥金之化,而為陽證者,即從陽黃例治之。
70夏秋疸病,濕熱氣蒸,外干時令,內蘊水,谷必以宣通氣分為要,失治則為腫脹,由黃疸而腫脹者,苦辛淡法,二金湯主之。
此揭疸病之由,與治疸之法,失治之變,又因變制方之法也。
”二金湯方苦辛淡法。
雞內金”五錢、海金沙”五錢、厚樸”三錢、大腹皮”三錢、豬苓”三錢白通草”二錢。水八杯,煮取三杯,分三次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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