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中醫藥標準化中的若干問題第 4 頁
標準制修訂相隔的時長
《標準》中提到:“標準的制定和完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不能抱有一步到位的過高期望。因此,在起步階段不一定要至善至美。標準制定出來也不是多年不改,標準發布后也需要根據研究進展和學術進步不斷修訂完善,有需求按照一定程序就可以修訂,逐步達到科學合理!
標準化的過程是發展的過程。因此,標準需要與時俱進,標準的制定有一個時限問題,制定后要注意適時修訂。我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但標準老化現象及中醫藥針灸標準更新周期長的現象仍較為普遍,甚至可以說較為嚴重。如國家標準《經穴部位》于1990年頒布,2005年才完成了修訂工作,時隔15年;國家標準《耳穴名稱與部位》于1992年頒布,2006年年底才完成了修訂工作,時隔14年。由于得不到及時更新,不少中醫藥標準與現實情況脫節,不能真實反映當前中醫藥學術發展水平和管理的要求,影響了標準的推廣、使用及作用的發揮。
標準的推廣評價
《標準》中提到:“標準制定出來,就要執行使用,要依照標準這個‘規矩’來做,不能任性。”“在標準的使用推廣上,需要有較為有力的管理措施和手段,比如可以在科研課題驗收管理中,對不采納不使用已有中醫藥標準的,實行‘一票否決’的措施等等!
不少中醫藥從業人員缺乏標準意識,認為中醫藥標準與己無關,沒必要了解,對實施中醫藥標準缺乏認同感、緊迫感、責任感。由于片面理解標準的內涵以及受到西醫標準思想的束縛,有些中醫藥從業人員對中醫藥標準化建設和推廣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中醫藥個體化診療行為不具備標準化對象所要求的重復性特征,推行中醫藥標準就失去了中醫藥診療的靈活性等,給中醫藥標準的推行增大了阻力。
目前,由于中醫藥標準推廣工作的實施未能與中醫藥科技推廣、市場準入、資格認證、行政執法等有機結合起來,對中醫藥標準的實施推廣缺乏應有的政策、資金扶持,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標準適用性是否能滿足醫療、科研、教育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的需要,還有待用正確方法去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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