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醫藥法”名稱的探討與建議第 2 頁
另需指出的是,除了2003年施行的《中醫藥條例》之外,2009年發布的國務院22號文《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亦采用的是“中醫藥”的名稱,并開宗明義地指出“中醫藥(民族醫藥)是我國各族人民在幾千年生產生活實踐和與疾病做斗爭中逐步形成并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科學”,這是首次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明確了“中醫藥”的概念及其與民族醫藥的關系。再者,正如有民族醫藥學者所指出的:“‘中醫藥’一詞在政府機構名稱、事業單位設置、報刊雜志書籍編纂中大量出現,這是事業客觀發展形成的事實,是無可厚非的……機構名稱在一定歷史時期有一固定稱謂,在實施管理中,其內涵有所擴展,功能有所增加,這也是符合歷史主義原則的。名與實的相符也是相對概念,不斷完善需要一個過程,防止因字眼上或概念上深入辨析造成不必要的混亂。”(梁峻:《論民族醫藥》)。中醫藥立法應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采用約定俗成的“中醫藥”概念,而沒必要在概念上挑起無意義的爭議。
“中醫藥”是包括了“民族醫藥”的廣義概念
“中醫藥法”名稱爭議的焦點實際在于對“中醫藥”概念內涵、外延的理解不一致,特別是與“民族醫藥”概念的關系問題。因此,解決爭議最佳的方案是在立法中對“中醫藥”這個名詞術語作專門解釋,在學界內部取得共識,從而明確“中醫藥法”所規范的“中醫藥”是包括了“民族醫藥”的廣義范疇。
在查閱了大量工具書、教材及論文著作后,發現“中醫藥”指“中國醫藥”或“中國傳統醫藥”,“中醫學是中國各民族醫學的統稱”,是較為公認的觀點。例如《辭海》“中醫”的解釋是“中國傳統的醫學”;海外辭書也將“中醫”解釋為“中醫,又稱國醫,是中國傳統醫學之俗稱”(梁實秋,《新編名揚百科大辭典》(上冊));《中國大百科全書·傳統醫學卷》亦指出“中醫學是中國各民族醫學的統稱”;各版中醫教材也多認為“中醫學是在中國產生,經過數千年發展,而形成的一門具有獨特理論體系,并有豐富的養生和診療手段的傳統醫學”,“中醫學是發祥于中國古代的研究人體生命、健康、疾病的科學”。可見,“中醫藥(或中醫學)”概念包括了民族醫藥是普遍認可的觀點,其專指“漢族醫藥”時反倒是需要加以特別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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