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中醫藥國際標準化三原則第 4 頁
標準的作用,使其公益性更為直觀
商業產品、服務與公共服務產品(尤其是公共衛生服務產品),其生產與提供者的行為主體不同,實現目標迥異。前者的行為主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后者一般是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非盈利性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機構,以提供安全有效、高質量服務為第一要務。
因此,標準在產品生產和提供服務時具有降低成本和提高質量的作用,對于不同行為主體發揮的社會經濟功能和性質是不同的。在以市場交換獲取經濟利益為目標的企業生產和提供有形產品和無形服務中,標準發揮著盈利功能,具有商業和經濟屬性;對于提供公共服務產品(尤其是公共衛生服務)的機構,標準首先是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保障和高質量的服務;其次是降低國家和社會及個人的經濟負擔,發揮著非盈利的公益屬性。
因此,根據標準在不同類別產品和服務中的不同功能,標準所具有的經濟性和公益性雙重屬性,表現更為直觀。
目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已進入了后工業社會,健康、教育、娛樂等公共服務產品方面的需求成為社會生活的重要內容,因此,研究和制定有關公共服務產品標準顯得十分必要和重要。按照丹尼爾·貝爾教授的理論,后工業社會人們關心的是生活質量,是健康、教育等公共服務產品。后工業社會醫療保健服務等公共衛生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大,各國在公共衛生保健服務方面的財政負擔和壓力不斷增加,因此,公共衛生保健服務方面的可獲得性和實現國民健康平等目標等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議題。
中醫藥服務具有易于普及和“預防、保健、治療、康復”一體化的特色,其療效已被五千年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所證實。中國曾以1%的公共衛生費用,解決了占世界22%人口的醫療保健問題,惠及中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保健體系覆蓋率高達85%以上,且人均壽命與發達國家不相上下。
中國利用傳統醫學,特別是中醫醫療解決中國公共衛生負擔問題,是實現國民健康平等目標的重要途徑。但是當前中醫藥標準數量相對較少、體系不夠健全,制定方法不夠規范、質量不高,內容不夠統一、協調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中醫藥標準化面臨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產品進一步發揮“標準造福人與社會”的公益性作用。因此,中醫藥行業需要進一步整合資源和力量,尤其是加強與中醫藥有著源流關系的相關國家的合作,共同推動中醫藥國際標準化建設,造福人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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