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關節脫位概論 第二節 關節脫位概述第 7 頁
【治療原則】
1.急癥的搶救 大關節的創傷性脫位,或伴有其它損傷,病勢嚴重者,應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包括搶救暈厥、休克、內臟損傷等。待危急狀態緩解后,再處理關節脫位。對于外傷引起的開放性脫位,應轉外科處理。
2.早期正確復位 新傷關節脫位,只要全身情況允許,應盡早采取即有效又安全的手法進行整復,不可拖延。整復手法應輕柔、準確,抓住要領,力求一次復位成功。不可用猛力牽拉,以防止加重周圍組織的損傷。在復位過程中遇到困難時,要深思熟慮,不可冒然行事,以免增加病人痛苦。兒童的關節脫位,復位時的手法動作更應注意輕柔,否則易造成骨骺分離。
3.恰當的固定與休息 較大的關節脫位整復后,均應給予有效的固定,將受傷關節置于恰當的位置,保證受傷關節充分休息,以利于損傷的筋肉盡快愈合,防止傷關節再脫位或習慣性脫位等不良后果。固定方法及時間,應視具體部位和傷情而定,除個別關節外,一般固定2到3周為宜。固定時間過久,會出現關節粘連、僵硬,影響其功能活動。
4.功能鍛煉 經復位固定后,一切未固定的關節均應開始作主動活動。近的肌肉也應做主動的收縮活動,以增進局部血液循環,促使損傷組織的修復,防止發生筋肉組織萎縮和骨質疏松。固定解除后,即可積極的逐步活動受傷關節,同時進行按摩治療,以盡快恢復關節活動功能。
5.對陳舊性關節脫位的治療 應嚴格掌握手法適應證與禁忌證。脫位時間尚短,又無合并癥的青壯年患者,關節周圍無嚴重粘連者,均可試用手法整復,但應先在局部施行松解手法數分鐘,而后整復脫位。脫位時間長、關節周圍有明顯骨化性肌炎、骨折且有大量骨痂形成,或伴有嚴重的血管、神經損傷、骨質疏松及年老、體弱者,均不適宜手法整復。
6.藥物治療 應注意分期辯證用藥。脫位整復后的早期,腫脹嚴重,可內服活血散瘀類藥物,如舒筋活血湯、云南白藥、活絡丹或跌打丸等,外敷消腫散、祛瘀消腫膏藥等。中期與后期,腫脹消退、疼痛減輕,可內服舒筋活絡、強壯筋骨、通利關節類藥物,如壯筋養血湯、補腎壯筋湯等,外敷跌打膏藥并配合局部中藥熏洗,并應極早地采用按摩手法進行治療,但手治宜柔和,刺激量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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