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的潛與顯
□ 李燦東 張喜奎 福建中醫學院
只有當證具備病因、病性、病位、正邪關系及病勢等特點,并達到一定的度時,才稱之為證。但是,證的形成是一個過程,(當然證也有輕重緩急之分)在證形成之前存在著某種病理變化或趨勢,在證形成之后有一部分患者臨床表現不明顯,有證無候。
前證 前證是指生命活動過程中,在各種致病因素作用下或者由于功能失調,機體出現某種病理變化或趨勢,但尚未構成真正意義的證,是證的前兆,有時亦稱之為“病理”。前證具有以下特點:
1.在病因上有明顯性,即“伏氣” 其來源大體有三,一是外感而起,所謂“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春傷于風,夏生飧泄。夏傷于暑,秋必痎瘧。秋傷于濕,冬生咳嗽。”外感之邪,有即病者,有不即病者。其不即病者,形成“前證”,正如《傷寒論·傷寒例》所說:“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二是邪從內生,如其人素食辛辣厚味,或久居濕地等,與個人生活習性及生活環境密切相關,這些對人體不利因素,雖暫時未致人以“病”,但邪已著體。三是邪來自于已病之臟(經),邪已著體,病已形成,病邪存在于某一臟腑經絡,而有向未病之臟腑傳送之可能,如“見肝之病,知肝傳脾”。
2.在病位上有趨向性 外感不外風寒暑濕燥火,其感人后,多從皮膚而入,最易留滯人體“肌膚”,蓄勢待發。《內經》曰:“嗜欲不同,各有所通。”意即各種致病因子對人體的損害,均有一定趨向性,或曰易感性,從五行而論,風易侵肝,寒易傷腎,燥易傷肺,濕易侵脾,火易入心,暑易害心包等。就內傷而言,亦有明顯的趨向性,如多食酸,易犯肝,多食辛,易傷肺,多食咸,易傷腎及七情所傷,各應其臟等等,雖無一定病位,但有易感之趨勢。
3.在病性上有隨體而化性 致病因子雖有一定的寒熱屬性,但其在病性表現上,卻隨體而化性,如病入少陰,常因其人素體陰虛、陽虛之異,而有熱化、寒化之別等。
4.在邪正斗爭上有對峙性 病邪侵犯人體,但機體正氣尚強,一方面能抵御病邪,阻滯其對機體的損害,使其不能發病,另一方面,正氣尚不足以抗邪外出,二者形成了對峙局面。
5.在發病上有移時性 此類患者,雖邪已著體,但并不即時發病,而是深伏于內,待機體正氣不足,或復感他邪、或病經誤治后而發。
前證具有一定的病理變化趨勢以及相應的癥狀,但由于辨證的依據不足,而證的診斷不能確立。對照今日疾病,如乙肝病毒攜帶者、傳染病的前驅期及紅斑狼瘡有并發腎臟疾病可能等。前證的轉歸有二種,在轉歸上有惡化、向愈的雙重性。一是正氣不足,或復罹他邪,或病經誤治等,這種病理趨勢進一步發展而形成證。二是經過恰當調理,正氣恢復,致病因素解除或功能失調恢復而消失。
事實上,臨床上證候的傳變結果包含了已然證或前證,如“見肝之病,知肝傳脾”,這里的脾可能是未病,可能是前證,也可能是已然證。必須明確的是:
(1)前證與亞健康不同:從某種意義是說,前證與亞健康都是界于病與不病之間的第三狀態,但是,亞健康乃對病而言,又稱為慢性疲勞綜合征,前證對證而言,是特定的病理變化或趨勢;從證候學的角度,亞健康往往沒有特異性,而前證有特異性,是某一證的前期病理。如脾虛前證是脾虛證的前期病理。
(2)前證與未病不同:未病是未發之病,是有可能發生但未發生,所以并非病之早期亦非前證,如果通過調整或預防則使可能發者而不發,稱治未病。如果病已發則可能成為前證,也可能是已然證,這時采取的措施即當既病防變。
(3)長期以來,中醫臨床辨證主要依據是四診資料,由于缺乏量化標準,所以辨證的過程結論都是已然證。目前各種臨床診斷或者指導原則的辨證標準亦均以已然證為對象,而于前證(病理)缺乏概括方法,在某種程度上割裂了證形成過程的延續性。
潛證 潛證是疾病過程中,機體的病理變化已具備病因、病性、病位、正邪關系及病勢等特點,并達到一定的度,即“證已成”(已然證),但是,由于癥狀不明顯或表現不典型,所以,潛而不顯。潛證具有以下特點:
1.潛證的形成常有三端 一是證由前證發展而來,因其邪與正長期處于慢性對峙狀態,其病證形成也漸,使“候”潛而不顯,這類患者,從病形成之初,即無“候”可辨,如結石的形成、部分癌癥患者等。二是部分疾病在病變的某一階段處于緩解期,患者可毫無癥狀,如癲癇病、哮喘病等。在某一階段,人體與疾病處于相峙狀態,病機仍在,而“候”卻不顯,如《傷寒論》19條“喘家作,桂枝加厚樸、杏子佳”等,其“喘家”平素并未發作,只有復感外邪時才“作”,而未“作”時,即為潛證。三是既病之后,治未徹底,“候”已消失,而證仍在。此類患者,臨床尤多,因傳統中醫辨病辨證,多是依人有所苦為目標的,在診治之時,若病人所苦已失,多認為病證已除,而病人體內因機仍在,必將移時復發。
2.具有肯定的病機 人體已經具備明顯的病理變化,屬病變已成的“已病”狀態,具備了“證”的特征,可由前證發展而來。
3.臨床表現不明顯,即“證”已成而“候”不顯 其臨床表現有二:一是無“候”可辨。如結石患者、部分癌癥患者及隱匿性腎炎等等,只有在運用現代檢驗手段檢查時,才發現腎臟、膽囊有結石,或有某種癌變、及尿常規發現蛋白尿、血尿等等,其病理變化已非常明顯。再如《傷寒論》之蛔厥證,有“其人常自吐蛔”,實則體內已有蛔疾,平時只是未發,依其吐蛔病史,或經過檢驗發現蟲卵才能確診等。二是其“候”輕微,或被其它病證掩蓋,或為孤證不立等,易被漏診、誤診。如慢性隱匿性腎炎發展為尿毒癥者,部分患者平素多有輕微不適,自未在意,發病之后,多以“貧血”治之,合并有高血壓者,多以眩暈治之等,而忽略了內在的潛證。
事實上,潛證是已然證,由于缺乏顯性的四診資料,長期以來潛證的辨證依據是疾病的發生演變規律、臨床經驗、療效的驗證,而現有制定的診斷標準并不利于潛證的診斷。這是傳統中醫辨證的薄弱環節。其辨治應充分利用現代檢驗手段,以延伸傳統四診的不足,同時還應遵循辨病論治方法,驅邪務盡。應注意的是:
(1)潛證因為臨床表現不明顯(有證無候)而常被忽視。由于認識手段的不足,有些疾病的早期、緩解期或恢復期,一方面由于缺乏常規的四診資料,另一方面由于忽略了環境、季節、體質、嗜好等辨證參考依據,而被認為無癥可辨或漏診。
(2)潛證因為臨床表現較輕而被視為前證。潛證由于癥狀輕微或不明顯而被認為是輕病或僅僅是一種趨勢,這也是潛證、前證不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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