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外傷性疾病與周圍血管疾病 第二節 水火燙傷第 6 頁
二、外治法
創面是一系列并發癥的根源,創面處理正確與否,直接關系疾病的病情演變過程和創面愈合情況,故必須保持創面清潔以預防和控制感染。Ⅱ度創面爭取痂下愈合,減少疤痕形成。Ⅲ度創面,早期保持焦痂完整干燥,爭取早期切痂植皮,縮短療程。
(一)清創術;嚴格遵守無菌操作技術,清創時可先予止痛劑,再用37℃左右外用鹽水或2%黃柏溶液清洗創面,較大水皰應刺破,小水皰可不刺破,創面周圍用酒精或新潔爾滅消毒,創面清洗干凈后用消毒紗布吸干。
(二)包扎療法中小面積燒傷,不合作的小兒患者,或病室條件較差者,在清創后,可內用紫草油紗布敷創面,外用3—5層紗布加厚棉墊包扎。淺Ⅱ度燒傷可于傷后2周左右首次換藥,如發生感染可提前換藥。Ⅲ度燒傷可在傷后5天換藥,包扎期間應密切觀察敷料是否有滲液,如滲出液為綠色惡臭分泌物,則考慮綠膿桿菌感染的可能。
(三)暴露療法適用于大面積和不便包扎的燒傷,以及創面污染較嚴重的燒傷。此法要求患者須住單獨隔離病房,保持室內溫度在25℃一30℃。創面經清創術后,外涂濕潤燒傷膏,每日1次。
(四)焦痂處理與植皮干焦痂下細菌不易生長,因此應保持焦痂干燥。無感染的焦痂,面積在10%一20%以內,應爭取傷后2—7天將痂皮切除,立即植皮。面積較大的可分期分區切痂,或用中藥浸泡患處促使痂皮早日脫落,再行植皮。手部深Ⅱ度和Ⅲ度燒傷,可在傷后72小時左右行早期植皮,植皮原則上取自體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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