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外傷性疾病與周圍血管疾病 第二節 水火燙傷第 3 頁
(三)重度燒傷 總面積在31%一50%或Ⅲ度燒傷在11%一20% (小兒總面積在15%一25%或Ⅲ度在5%一10%之間的燒傷)。如果燒傷面積未達到此標準,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也屬重度燒傷:①全身情況較差或已休克;②合并其他嚴重創傷或化學中毒;③重度呼吸道燒傷;④頭、面、頸、手、會陰部燒傷。
(四)嚴重燒傷 總面積在51%一80%(兒童26%一40%)之間,或Ⅲ度燒傷面積在21%一25%(兒童10%一23%)之間。
(五)特重燒傷 總面積在肋%以上(兒童40%以上)或Ⅲ度燒傷面積超過50%(兒童25%)者。
[辨證論治]
一、內治法
(一)火熱傷津 發熱,口干欲飲,大便秘結,小便短赤;舌紅,苔黃,脈數。
辨證分析:火熱毒邪侵襲人體,耗傷津液,故發熱,口干欲飲;火熱內盛,腸道津液虧耗,則大便秘結;熱移小腸,則小便短赤;熱擾心神,則煩躁不安;舌紅、苔黃、脈數皆為熱邪內侵之象。
治法:清熱解毒,養陰生津。
方藥:黃連解毒湯合增液湯加減。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文章錄入:管理員 責任編輯:5jw
- 網友評論:(只顯示最新10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
- 綠色通道
-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