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與“傳統醫藥法”的區別
□ 傅俊英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中醫藥在國家醫療保健體系中有著突出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包括中醫藥在內的傳統醫藥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矚目,成為國際醫藥市場研究、競爭的熱點。我國政府為規范、管理中醫藥行業,讓中醫藥的發展有一個更好的法律政策環境,從根本上解決中醫藥在新世紀面臨的發展中的問題,協調中醫醫療服務、中醫藥教育、中醫藥科研、中藥研制生產等方面的工作,而將制訂中醫藥專門法律提上日程。
有人認為與現代醫學相對,應將這部有關中國中醫藥以及各種民族醫藥的法律稱為“傳統醫藥法”,這實屬不必。1978年版《現代漢語詞典》對“中醫”釋為“中國固有的醫學”,可以看出這是清末西方醫學傳入中國后,中國本土醫學為區別起見才啟用之名。這種以發源地命名的方法無可厚非。而“傳統醫學”(traditional medicine)在許多發達國家卻表示常規醫學(conventional medicine)或對抗醫學(al?鄄lopathic medicine),即中國所謂之西醫學,并將非常規醫學如中醫藥、印度醫藥等稱為補充替代醫學(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CAM)。所以,將正在制訂的以管理中國本土醫藥為主的法律稱為“中醫藥法”,較“傳統醫藥法”的提法更明晰、準確。而且,像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BC)省、澳洲維多利亞省等許多國家地區在多種CAM并存情況下,都明確為中醫藥立法,而不是統稱為替代醫學法或傳統醫藥法,作為中醫藥發源地的中國更應如此。
再有,中國本土醫藥比較精純,理論與實踐自成體系,這與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國際社會所認可的CAM有本質區別。CAM涵蓋的內容龐雜,包括所有對抗醫學以外的藥物療法和非藥物療法,中醫藥、印度醫藥、歐洲草藥、印地安人傳統醫藥、瑜珈、催眠、順勢療法、脊椎指壓療法等盡在其中,即使是零碎醫療經驗也為CAM所括;CAM在國際上大部分國家中處于常規醫療以外的補充或替代醫療的地位,是對抗醫學治療許多疾病效果不佳時,可供醫師選擇的另類療法。一般來說,在國家醫療保健體系中屬于從屬地位,大多沒有納入國家醫療保險范疇。中醫藥雖然是世界非正統醫藥的重要組成,但在中國,中醫學與西醫學一樣處于主導醫學地位,屬于國家醫療保健體系的組成部分,其理論一脈相承,內容精粹互通,并不處于補充或替代醫學的從屬地位,也不需要使用傳統醫藥之名來包容防治內容、理念、實踐迥異的各種非對抗醫學類別。
還有,中國的民族醫藥屬于廣義上的中醫藥范疇,是中國本土醫學的重要組分。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國醫藥千百年來相互學習,互通有無,理論與實踐均互有借鑒,防治手段有許多相似之外。所以不必要以傳統醫藥之名來吸納民族醫藥進入立法范疇。而傳統總是與現代相對而言,中醫學的源遠流長是其特色與優勢的源泉與體現,但現在有人錯誤認為對抗醫藥是現代醫學,是先進的;中醫學是傳統醫學,是包含科學成分的落后學派。因此中醫學需要提高,面臨著現代化的艱巨任務。但是,中醫學如果被具有完全不同防治理念、理論基礎和文化哲學背景的現代醫學同化后,除了零星的經驗被驗證為科學外,大部分理論知識、醫藥內容將被摒棄,這將是中國與世界醫學甚至科學領域的重大損失。綜上所述,管理中國本土醫藥的法律以“中醫藥法”命名即足以界定其執法內容、范疇,較“傳統醫藥法”更恰當、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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