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證、證、癥、徵、征
劉冠軍 山東省聊城市第四人民醫院中醫科
學習中醫時,經常會碰到證、證、癥、徵、征等字,要想搞清楚它們的區別,應當從語言文字學的角度進行分析 。徵、征、證、證四字《說文》俱有記載,“癥”則為后世俗字。
《說文》:“證,告也”;“證,諫也”。證,謂病人將自己感覺到的身體不適告訴醫生,即今天“癥狀”之“癥”,但值得指出的是,其引申廣義常包括體征;“證”,謂直言勸諫。證、證二字在秦漢時既不同音,亦不同義,且“證”為常用字,“證”為罕用字;至金元,“證”與“證”之音始相同,民間為求簡便,且“證”字罕用,二字不易混淆,遂出現了以“證”代“證”的傾向。
至于“癥”,大約出現于元代,為“證”的古今字,亦稱區別字,或稱俗字。乃是因為“證”除“癥狀”的含義外,還有“證明”、“證據”等諸多含義,為了區別二者,民間始創“癥”字專指“癥狀”的含義。因其為民間所創,故稱“俗字”,如《辭海》曰:“癥,證俗字,病徵也”;“證,病證,俗做癥字”。明清兩代,出現了“證”、“癥”并用,以“癥”代“證”的傾向。如《傷寒類方序》引《傷寒例》之文用“證”,自述則用“癥”;于書名亦可現其一端,如明代之《癥治答難》、《雜癥會考》、《脈癥治方》,清代之《方癥聯珠》、《方癥會要》、《辨癥玉則》等。至民國,“癥”則于“癥狀”之義上完全取代了“證”而登大雅之堂,所以西方醫學傳入中國后,西醫學界采用“癥”,是完全符合語言文字發展趨勢的。
新中國成立后,實施“簡化字”方案。因“證”字罕用,而“證”字筆畫煩雜,且在元明清已有“證”、“證”通用之例,故將“證”簡化為“證”。新中國扶持中醫,主張中西醫并重,于是中醫界針對西醫的辨病論治提出辨證論治,從而賦與了“證”新的含義。
《說文》:“徵,召也,從壬從微省;壬(挺的本字)微為徵,行于微而聞達者即徵也。”(從段注本)《說文》:“征,正行也。”從“徵”的字形結構分析,蘊涵了“顯現于外”之意,故其本義訓為“徵召”,又引申為“徵驗”、“跡象”等意。“征”本義為行軍討伐不義者以正之,故孟子說:“征之為言正也。”故引申為“遠行”、“討伐”等意。“徵”、“征”二字本不同,新中國成立后,“徵”簡化為“征”,所以“征”便身兼“徵”、“征”二字的含義了。
目前醫學上常用“體征”一詞,此詞較確切地反映了“徵”的本意。所謂“體征”就是患者的體表或內部結構發生可察覺的病變 ,即醫師或他人的客觀檢查所見,其中“可察覺”三字尤其體現了“顯現于外”的內涵。另外,“綜合征”亦是醫學常用語,指不同病因的疾病所表現出的一組基本相同的特異性癥狀和體征,如腎病綜合征、干燥綜合征等;此處“征”的含義擴大了,不僅指體征,也指癥狀,但這種情況一般只見于“綜合征”一詞。
如果我們能清楚地了解證、證、癥、徵、征的本義、引申義及區別,那么,在閱讀醫學文獻及具體應用時,就不至于產生歧義,也不至于誤用了。
- 網友評論:(只顯示最新10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
- 綠色通道
- 精彩推薦
- 最新推薦
[經驗交流]胡思榮論治咳嗽經驗 09-23 [報刊簡介][圖文]《中醫健康養生》雜志簡介 09-16 [學術爭鳴]“厥陰”由來探秘 09-03 [中醫視點]別用分型治療取代辨證論治 09-02 [中醫視點]中醫醫療行為須構建評價體系 08-31 [中醫視點]如何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推動中醫… 08-31 [中醫視點]繼承創新是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的… 07-23 [學術爭鳴]中醫學術:從毒論治皮膚病 07-14 [中醫教育]發揮專長優勢 培養多元人才 07-12 [經驗交流]孫浩經方治小兒咳嗽經驗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