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辨證標準化研究的進展
顧星 湖南中醫藥大學
長期以來,中醫對證的指標和標準一直模糊不清,證候的診斷客觀化、標準化是辨證論治規范化的前提和基礎。傳統中醫理論對證候缺乏客觀化的認識,致使中醫文獻中證候的名稱、類型、診斷特征復雜多樣,這為中醫基礎研究和臨床應用帶來了極大不便。病名不規范,不僅臨床診斷和療效判斷缺乏統一準則,同時對中醫學的發掘繼承、學術發展以及對外交流,都有一定的影響。
國家標準的制定
規范化、標準化是科學研究的基礎,也是一門學科成熟的標志。以朱文鋒教授為主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醫臨床診療術語》,是中醫標準化工作的重大突破。其主要作用有:
規范證名 臨床上通用而又比較完整、規范的證候名稱,一般是由病位與病性的60項左右具體內容相互組合而構成的,如肝膽濕熱證、脾腎陽虛證等。凡規范的證名,必有病性,一般應有病位。有時為了構成四字一句的證名語法習慣,亦常加上某些與病理有關的連接詞,如盛、熾、襲、困、阻、犯、虧、衰等。至于心腎不交、陽明腑實、水不涵木等概念,雖名稱特殊,但其病變實質仍屬辨證基本內容的范疇。
由辨證基本內容組成的證難以統計,臨床上也并非各辨證要素可以任意組合,因而需要有一些常用的規范證名,以適應于臨床辨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醫臨床診療術語—證候部分》,共收臨床常見證800條。這些證名以臟、腑、體病位為主進行歸類。
收集病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醫臨床診療術語·疾病部分》(以下簡稱“國標”),共收載除骨傷科以外的各科疾病930種。其中外、婦、兒、皮膚、肛腸、眼、耳鼻咽喉口腔等科的病名,絕大部分都是沿用中醫學歷史上已有的名稱,已為大家所熟悉。內科病名由于長期以來中醫界只依據教材所載50種左右病(癥)進行診斷取舍,因而對“國標”所定一般屬于內科的約270種病名,有許多屬于未聞、未見,很不熟悉,甚至產生懷疑,以為不是中醫病名。不知其病名,對其所指病變的本質缺乏認識,則必然影響其臨床運用。
形成軟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醫臨床診療術語》所定疾病、證候、治法等內容,在原有“辨證論治電腦系統”的基礎上,研制成“WF-Ⅲ中醫(輔助)診療系統”。該診療系統建立起了辨證論治與辨病論治的整體方案,使病、證、癥結合,理、法、方、藥俱備,全面反映了中醫診療的基本規律。該軟件編制有病狀1000種,疾病病種460種,辨證要素60項,常見證候170種,標準證候1700個,演繹證候5000余個,常用方劑670首,常用中藥(含中成藥)720種。對病情可從辨證、診病、辨證要素、主證等多個角度進行分析診斷和治療處理,有10種診療方案可供醫生選擇。
創立辨證新體系
辨證論治是中醫學的特色和精華,體現了中醫理論的先進性和科學性。辨證是論治的前提,辨證準確與否,是決定臨床療效的關鍵。但中醫辨證的普遍規律、思維認識特點至今還未被深刻揭示,其科學內涵尚未得以凸現和規范,從而嚴重影響辨證論治的傳授和繼承,制約了中醫診療水平的提高,限制了中醫學的發展。
朱文鋒教授通過對前人辨證經驗的繼承與挖掘,在研究中醫辨證原理和辨證內容的基礎上,創立一種以證素為核心的辨證新體系——證素辨證。這一新體系揭示了辨證的普遍規律、實質與特點,可涵蓋以往諸種辨證方法的實質內容,更符合臨床辨證的思維原理,學習時容易掌握,臨床時便于操作,能靈活地辨別處理各種臨床證候,克服了以往古今諸法混用、概念欠確切、內容不完整,甚至相互矛盾、錯雜的弊端。
“證素”,即辨證的基本要素。朱文鋒教授認為“證素”是通過對“證候”(癥狀、體征等病理信息)的辨識,而確定的病位和病性,是構成“證名”的基本要素。在揭示辨證原理與規律的基礎上,構建以證素為核心的辨證新體系。根據臨床實際,辨別以往各種證名間的異同,并選定由基本項目相互組合構成若干種常見而具體的規范證名,各證名在辨證基本內容上均有不盡相同之處。同時將若干種證名分為基本實證類、基本虛證類及以臟、腑、體部位為主進行分類。這樣便抓住了辨證的核心——辨病位、辨病性,統一了辨證的基本內容,從而建立了完整統一的辨證體系。這一辨證體系,具有綱領性強,靈活實用的特點。
辨證統一新體系在研究中醫辨證思維原理和基本規律的基礎上,通過對癥狀、體征的整理,到明確辨證的60項基本內容——辨證要素,由辨證要素組成800個規范證名,然后以病位為綱進行證候歸類,從而創立了一種完整統一的辨證新方法。這一辨證統一體系的創立,對中醫學術是重大的發展。
發展趨勢
雖然辨證論治很重要,但它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如:歸類辨證論治的方法有七八種之多,相互錯雜而不統一;證只是病變某階段的本質,對疾病全過程的本質認識不足,因而診斷的預見性不夠;有的疾病客觀檢查異常,但臨床上缺少主觀癥狀,從而無癥可辨;有的病情雖有一定的癥狀與體征,但病變的位置與性質仍難明確,形成無證可辨的情況;過分強調辨證論治,則束縛了其他認識的發展,如所謂同病異治、異病同治,實際上形成重證輕病的誤導,而視病為可有可無。
中醫診斷指征本質特征的抽取和把握是其規范和標準的關鍵前提。但在研究他們的本質特征時,應力求在技術上有所突破,在理論上有所創新,從新的角度去研究和認識。完善、統一中醫診療體系中病、癥、證的編碼。目前已有國家標準的病證命名和編碼,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完善并加以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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