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診斷概要 第一節 眼科診法第 6 頁
2.視野檢查
視野是當眼球向正前方固視不動時所見的空間范圍,與中央視力相對而言,它是周圍視力。距注視點30℃以內的范圍稱為中心視野,30℃以外稱為周邊視野。
視野狹小者不能駕駛交通工具或從事本身或周圍物體有較大范圍活動的勞動,甚至行走也有困難。
(1)周邊視野檢查:
1)對比法:方法簡便,但不精確。醫生與病人相對而坐,距離約l米,雙方眼睛維持在同一高度。如檢查右眼,則遮蓋被檢查者左眼和檢查者右眼,另一眼互相注視,固定不動,檢查者伸出手指于兩人之間假定的平面上,從上下左右各方位的周邊逐漸向中心移動,囑病人覺察到手指時立即告知,以比較病人與醫生的視野(醫生視野必須正常)。如雙方同時察覺,則病人視野大致正常,如醫生已經覺察而病人沒有察覺到,則病人視野縮小。以同樣方法檢查左眼。
2)視野計檢查法:現常用的是投射式弧形視野計。其構造為一個80毫米的半圓形金屬板,底面為黑色或灰黑色,半徑為33厘米,中央固定,可以旋轉,弧的中央為零度,置有固定視標,供受檢眼固視用,兩端為90度。弧形對面距固定視標33厘米處設有一個頜托,可以調節。設有1.2.3.5.10毫米不同直徑紅、黃、藍、白四種不同顏色的光視標,后面有裝紙表和打點針等記錄裝置。
檢查者囑患者下頜擱在下頜架上,調節下頜托,使受檢眼與視野計中央在同一水平上,并固視固定點不動,另一眼嚴密遮蓋。檢查者將視標由周邊向中央慢慢移動,當患者初見視標時即將弧度數記于視野圖紙上。然后旋轉弧板,以同樣方法檢查(正常每隔30℃查1次,共12次)。如需結合做顏色視野,方法同上,但不能以看見或看不見視標為準,而應以正確辨認視標顏色為準。然后將視野圖紙上所記錄的各點以線連接,即得出該眼的視野范圍。同時記錄視標的大小、顏色及光線的強弱。下次復查時,各種條件均應相同,以便前后對照。同一被檢眼用不同大小、不同顏色的視標檢查,所得視野范圍不同,正常視野以白色最大(3毫米視標),其顳側為90℃,鼻側為60℃,下方為70℃,上方為55℃,藍、紅、綠依次遞減10℃左右。
其他的還有Goldmann半球形定量視野計,這種視野計對視標的大小和亮度,以及背景的亮度進行了比較精確的定量。既可查周邊視野,也可查中心視野。自動化視野計是在上述視野計的基礎上,配備有微機,自動按照程序在視野的各個位點顯示由弱到強的光刺激并根據被檢者的應答在檢查完畢后打印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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