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診斷概要 第一節 眼科診法第 4 頁
二、眼科檢查法
(一)視功能檢查法
可分為視覺心理物理學檢查(包括視力、視野、色覺、暗適應、立體視覺、對比敏感度)及視覺電生
理檢查兩大類方法。
1.視力檢查
是檢查黃斑部中心凹的功能,分遠視力與近視力檢查。
(1)遠視力檢查
國際標準視力表檢查:將視力表掛在自然光線充足或日光燈照明的墻壁上,視力表與被檢查者相距5米,表上第10行視標應與被檢查眼向前平視時高度大致相等,也可在視力表對面2.5米處放一平面鏡,病人坐于視力表下,自鏡內進行觀察。檢查時兩眼分別進行,遮蓋一眼,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如戴鏡者,先查裸眼視力,再查戴鏡視力。囑被檢查者辨別視標的缺口方向,自視標0.1順序而下,至患者不能辨清為止,記錄其能看清最下一行的視力結果。此行如有幾個視標辨認不清,或再下一行能辨清幾個,則用加減法表示,如1.0—2(表明1.0視標還有2個辨認不清),1.0+2(表明1.2視標可以看清2個)。正常視力為≥1.0,不足1.0者為非正常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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