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解兒難第 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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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痘證限期論
痘證限期,近日時醫以為十二日結痂之後,便云收功,古傳百日內皆痘科事也。
愚有表 女,於三四月間出痘,漿行不足,百日內患目,目珠高出眼外,延至次年
二月方死,死時面現五色,忽而青而赤而黃而白而黑,蓋毒氣遍歷五臟,三晝夜而後氣絕,至今思之,猶覺慘甚。醫者可不慎哉?
十二日結痂之限期也,況結痂之限,亦無定期,兒生三歲以後,方以十二日為準,若初周以後,只九日限耳,未周一歲之孩者,不過七日限。
19行漿務令滿足論
近時人心不古,競尚粉飾,草草了事,痘頂初渾,便云漿足,病家不知,惟醫是聽,漿不足者發痘毒猶可醫治,若發於關節隱處,亦致喪命,或成廢人,患目煩躁者,百無一生,即不死而雙目失明矣。愚經歷不少,漿色大約以黃豆色為準,痘多者腿腳稍清猶可,愚一生所治之痘,痘後毫無遺患,無化謬巧,行漿足也。
近時之弊,大約有
三,一由於七日前過用寒涼,七日後又不知補托,畏溫藥如虎,甚至一以大黃從事,此用藥之不精也。二由于不識漿色,此目方之不精也。三由於存心粉飾,心地之不慈也。余存心不敢粉飾,不忍粉飾,口過直而心過慈,以致與世不合,目擊兒之顛連疾苦,而莫能救,不亦大可衷哉。
今作此論,力矯時弊,實從數十年輕歷中得來,見痘後之證,百難於痘前,蓋痘前有漿可上,痘後無漿可行,痘前自內而外出,外出者順,痘後自外而內陷,內陷者逆也,毒陷於絡,猶可以法救之,毒陷於臟,而臟真傷,考古竟無良方可救,由逆痘而死者,醫可以對兒,由治法不精,而遺毒死者,其何對小兒哉?閱是論者,其思慎之于始乎。
汪按北方之一以大黃從事,猶南方之專用升發溫補也。然北方之去,在梟毒之證,有宜用者,余甥女出痘於二十日外,猶日用大黃,計前後用大黃至四五 ,石膏稱是,然後收功,每日服四兩大黃濃汁,方能進食,此亦不可不知,總之無一定之痘,故無一定之方,前論二言盡之矣。
20疹論
若明六氣為病,疹不難治,但疹之限期最迫,只有三日,一以辛涼為主,如俗所用防風、廣皮、升麻、柴胡之類,皆在所禁。俗見疹必表,外道也。
大約先用辛涼清解,後用甘涼收功,赤疹誤用麻黃三春柳等,辛溫傷肺,以致喘咳欲厥者,初用辛涼,加苦梗旋覆花,上提下降,甚則用白虎加旋覆、杏仁,繼用甘涼加旋覆花以救之,咳大減者去之。
凡小兒連咳數十聲,不能回轉,半日方回如雞聲音,千金葦莖湯,合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近世用大黃者殺之也。蓋葶藶走腩經氣分,雖兼走大腸,然從上下降,而又有大棗以載之,緩之使不急於趨下,大黃則純走腸胃血分,下有形之滯,并不走肺,徒傷其無過之地故也。蓋固執病在臟,瀉其腑之法則誤矣。
21瀉白散不可妄用論
錢氏制瀉白散,方用桑白皮、地骨皮、甘草、粳米,治肺火,皮膚蒸熱,日哺尤甚,喘咳氣急,面腫熱郁肺逆等證,歷來注此方者,只言其功,不知其弊,如李時珍以為瀉肺諸方之準繩,雖明知王晉三、葉天土,猶率意用之。
愚按此方治熱病後,與小兒痘後外感已盡,真氣不得歸元,咳嗽上聲,身虛熱者甚良。若兼一毫外感,即不可用,如風寒風溫正盛之時,而用桑皮,地骨,或于別方中加桑皮,或加地骨,如油入面,錮結而不可解。
考金匱金瘡門中王不留行散,取用桑東南根白皮,以引生氣,燒灰存性以止血。
張仲景方後自注云:「小瘡即粉之,大瘡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風寒桑根勿取之。
」沈目南注云:「風寒表邪在經絡,桑根下降,故勿取之」。愚按桑白皮雖色白入肺,然桑得箕星之精,箕好風,風通氣於肝,實肝經之本藥也。且桑葉橫紋最多而注絡,故蠶食桑葉而成絲,絲絡象也。桑皮純絲結成象筋,亦主絡肝主筋主血,絡亦主血,象筋與絡者,必走肝,同類相從也。肝經下絡陰器,如樹根之蟠結于土中,桑根最為堅結,詩稱徹彼桑土,易言系於苞桑,是也。再按腎脈之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肺與腎為子母,金下生水,桑根之性下達而堅結,由肺下走肝腎者也。內傷不妨用之,外感則引邪入肝腎之陰,而咳嗽永不愈矣。
吾從妹八九歲時,春日患傷風咳嗽,醫用杏蘇散加桑白皮,至今將五十歲,咳嗽永無愈期,年重一年,試思如不可治之嗽,當早死矣。如可治之嗽,何以至四十年不愈哉?亦可以知其故矣。愚見其兒久嗽不愈者,多因桑皮、地骨,凡服過桑皮、地骨而嗽不愈者,即不可治,伏陷之邪,無法使之上出也。
至於地骨皮之不可用者,余因仲景先師風寒禁桑皮而悟入者也。蓋凡樹木之根,皆生地中,而獨枸杞之根名地骨者何?蓋枸杞之根,深入黃泉,無所終極,古又名之曰仙人枝,蓋言凡人莫得而知其所終也。木本之入下最深者,未有如地骨者,故獨異眾根,而獨得地骨之名。
凡藥有獨異之形,獨異之性,得獨異之名,吾必有獨異之功能,亦必有獨異之偏勝也。地骨入下最深,稟少陰水陰之氣,主骨蒸之勞熱,力能至骨,有風寒外感者,而可用之哉?或曰桑皮地骨良藥也。子何畏之若是?余曰:
「人叁甘草,非良藥耶?實證用人叁,中滿用甘草,外感用桑皮地骨,同一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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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中醫五絕網 責任編輯:5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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