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確定治則與治法 確定治則與治法主要是根據相生、相克規律來確定某些治療原則和治療方法,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方面: ①根據相生規律來確定治則治法:多用于母病及子或子病犯母(即子盜母氣)等病證。基本原則是補母或瀉子,即"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難經》)。 補母:主要適用于母子關系失調的虛證。如肺氣虛弱發展到一定程度,可影響及脾之健運,而致脾虛。脾土為母,肺金為子,土能生金,故可用補脾益肺方法進行治療,此即虛則補其母之含義。 瀉子:主要適用于母子關系失調的實證。如肝火熾盛,有升無降,出現肝實證時,可采用清心瀉火法進行治療。肝木為母,心火為子,故瀉心火則有助于瀉肝火,此即實則瀉其子之含義。 此外,運用相生規律來進行治療,除母病及子及子病犯母外,尚有單純的子病虛證,亦可運用母子相生關系,兼顧補母以加強其相生之力,從而有助于子臟虛證之恢復。 臨床上依據五行相生規律所確定的治療方法,常用者有以下幾種: 滋水涵木法:指通過滋養腎陰以養肝陰,從而涵斂肝陽的治療方法,又稱滋肝養腎法、滋補肝腎法、乙癸同源法。主要適用于腎陰虧損而致肝陰不足,甚則肝陽偏亢之病證。金水相生法是滋補肺腎陰虛的一種治療方法,又稱補肺滋腎法、滋養肺腎法。主要適用于肺虛不能輸布津液以滋腎,或腎陰不足,精氣不能上榮于肺,以致肺腎陰虛病證。 培土生金法:是指補脾益氣而達到補益肺氣的治療方法。主要適用于脾虛胃弱不能滋養肺臟而致肺脾兩虛之病證。 ②根據相克規律來確定治療原則:多用于臨床上由于相克關系紊亂而出現的乘侮病證,主要有相克太過、相克不及和相侮(反克)之不同。其治療原則主要是抑強或扶弱,并側重于制其強盛,以使弱者易于恢復。此外在必要時,亦可在其強盛之一方尚未發生相乘病變時,利用相克規律,預先加強其被克者力量,從而防止病情之發展。 抑強:主要適用于相乘或相侮病證。如肝氣橫逆犯胃或乘脾,出現肝胃不和或肝脾不調之病證,稱之為木亢乘土。治則應以疏肝、平肝之法為主。若由于脾胃壅滯,影響及肝,而致肝氣失于條達疏泄,形成土郁病證,是為相侮(反克)病證,其治療則應以運脾和胃為主。總之,抑制其強,則被克者之機能自然易于恢復協調。 扶弱:主要適用于相克之力不及,或因虛而被乘襲所產生的病證。如肝虛氣郁,影響脾胃之健運,則稱木不疏土,治宜補肝和肝為主,兼顧健脾之法。若因土虛木乘所致的肝脾不調或肝胃失和病證,則應以健脾和胃和疏肝理氣為法。總之,扶其弱則有助于相互制約協調關系的恢復。
4/5 首頁 上一頁 2 3 4 5 下一頁 尾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