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原病篇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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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論疾診尺篇曰:「尺膚熱盛,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此節以下診溫病之法。
經之辨溫病,分明如是,何世人悉為傷寒,而悉以傷寒足三陰經溫法治之哉?
張景岳作「類經」,割裂經文,蒙混成章,由未細心綢繹也。
尺膚熱甚,火爍精也。
脈盛躁,精被火煎沸也。
脈盛而滑,邪機向外也。
8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有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熱病七日八日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可治。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熱病不可耕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二曰泄而腹滿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五曰汗大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 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 ,齒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此節歷敘熱病之死證,以禁人之刺,蓋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間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塞最速,至於益陰以留陽,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邪機尚淺在上焦,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陽氣通,則汗隨之,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瀉陽之有馀,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
身熱甚而脈之陰陽皆靜,脈證不應,陽證陰脈,故曰勿刺。
熱病七八日,動喘而弦,喘為肺氣實,弦為風火鼓蕩,故淺刺手大指間,以泄肺熱,肺之熱痹開則汗出,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也。
熱證七八日,脈微小者,邪氣深入下焦血分,逼血從小便出,故溲血。
腎精告竭,陰液不得上潮,故口中乾,脈至微小,不惟陰精竭,陽氣亦從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脈實者可治,法詳於後。
熱病已得汗,脈尚躁而喘,故知其復熱也,熱不為汗衰,火熱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絕故死,間有可治,法詳於後。
熱病不知所痛,正衰不與邪爭也。耳聾陰傷,精欲脫也。不能自收,真氣憊也。
口乾熱甚,陽邪獨盛也。陰頗有寒,此寒字作虛字講,謂下焦陰分,頗有虛寒之證,以陰精虧損之人,真氣敗散之象已見,而邪熱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虛而入者,故曰熱在骨髓,死不治也。其有陰虛陽盛,而真氣未至潰散者,猶有治法,詳見於後。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虛之極,故曰死,然雖不可刺,猶可以藥,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詳於後。
脈躁盛不得汗,此陽盛之極也。陽盛而至於極,陰無容留之地,故亦曰死。
然用藥開之得法,猶可生,法詳於後。
汗不出而顴赤,邪盛不得解也,噦脾陰病也,陰陽齊病,治陽礙陰,治陰礙陽,故曰死也。
泄而腹滿甚,脾陰病重也,亦系陰陽皆病。
目不明,精散而氣脫也。經曰「精散視歧」又曰「氣脫者,目不明」熱猶未已,仍爍其精,而傷其氣,不死得乎?
老人嬰兒,「一則孤陽已衰,一則稚陽未足,既得溫熱之陽病,又加腹滿之陰病,不必至於滿甚,而已有死道焉。
汗不出為邪陽盛,嘔為正陽衰,下血者,熱邪深入,不得外出,必逼迫陰絡之血下注,亦為陰陽兩傷也。
舌本爛,腎脈膽脈心脈,皆循喉嚨系舌本,陽邪深入,則一陰一陽之火,結於血分,腎水不得上濟,熱退猶可在,熱仍不止,故曰死也。
而衄,邪閉肺絡,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則化源絕矣。
髓熱者邪入至深,至於腎部也。
熱而痙,邪入至深,至於肝部也。以上九條,雖皆不可刺,後文亦間立治法,亦有可生者。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為熱病者,按手太陽之脈,由目內眥,斜絡於顴,而與足太陽交,是顴者兩太陽交處也。太陽屬水,水受火沸,故色榮赤,為熱病也。
與厥陰脈爭見,厥陰木也,水受火之反克,金不來生水反生火,水無容足之地,故死速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為熱病者,按手太陽之脈,出耳前,過客主人前,「足少陽穴」交頰至目銳眥,而交足少陽,是頰前兩少陽交處也。少陽屬相火,火色現於二經交會之處,故為熱病也。與少陰脈爭見,少陰屬君火,二火相熾,水難為受,故亦不出三日而死也。
”附注:1。陽脈之極雖云死微較前陰陽俱靜有差,此證猶可大劑急急救陰,亦有活者。蓋已得汗而陽脈躁甚,邪強正弱,正尚能與邪爭,若留得一分正氣,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至陰陽俱靜,邪氣深入,下焦陰分正無捍邪之意,直聽邪之所為,不死何待。2。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真能體味此理,則思過半矣。此論中治法實從此處入手。
9評熱病論帝曰:「有溫病者,汗出輒復熱,脈躁汗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 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氣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
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此節語意自明,經謂必死之證,誰敢謂生,然藥之得法,有可生之理,前所謂針藥各異用也,詳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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