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
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醫醫院“治未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務水平和能力,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實施意見》、《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提供平臺建設基本規范(試行)》和《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等有關文件,在系統總結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立足現階段“治未病”科室建設現狀,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治未病”科的建設和管理,可作為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工作評價指標的依據。
第三條 “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為核心,針對個體人健康狀態,運用中醫藥養生保健技術和方法,結合現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統維護和提升個體人整體功能狀態,管理個體人健康狀態風險,實現“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復發”的健康目標,達到預防疾病、健康長壽目的的科室,在現階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復”作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條 “治未病”科的服務特點以人的健康狀態的辨識、評估和干預為主,而非著眼于疾病治療;突出非藥物方法的運用,注重整體調節,求得整體效果;重視連續、動態、全程的管理,并充分發揮服務對象的參與意識與能力,求得長遠效果。
第五條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中醫醫院“治未病”科的指導和管理。中醫醫院應加強對“治未病”科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提供與其醫院規模、科室功能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技術力量和資金投入等,以保證“治未病”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提高“治未病”服務質量。
二、科室名稱
第六條 原則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為科室名稱。由于歷史沿革產生的“中醫預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資源產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國醫堂”、“名醫工作室”、“保健中心”、“體檢部”、“預防保健科”等或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作為本科科室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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