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疾病在其病程中,由于病毒的侵害、細菌毒素或毒物毒性的作用,大多可見到粘膜、肌膚之下呈現出血點或充血點,狀如沙粒,或散在,或密集,或聚積成片,或融合成斑塊,因此中醫就以“痧”字來命名這些病證,并統稱“痧證”,還把這些毒素叫“痧毒”。由于痧證是包含了許多疾病的。一個統稱,所以根據不同疾病的不同癥狀表現,在《痧脹玉衡》及其后的一些醫書中,就有了許多痧證名稱,象暑痧、瘟痧、斑痧、烏痧、丹痧、疫痧、爛喉痧、抽筋痧、吊腳痧等等。只不過隨著科學和醫學的發展,人們對疾病的認識和辨別更加精確,象“紗證”這樣籠統的、包括范圍很廣的病證名稱,才漸漸淘汰不用了。但治療痧證的一些外治法,如淬痧法、放痧法、刮痧法等,卻被保留了下來。 痧證是很重的病證,并不是單靠上述外治法就都可以治愈的,在什么情況下使用這些外治法,《痧脹玉衡》說:“痧在肌膚者,刮之而愈;痧在血肉者,放之而愈”,“凡氣分有痧,宜用刮;血分有痧,宜用放,此不易之法,至臟腑經絡有痧,若昏迷不醒等癥,非放刮所得治,兼用藥療之,無足怪也。”也就是說,刮痧療法適用于痧證初起,痧毒表淺,在肌膚、氣分的病證;而放痧療法則適用于痧毒在血肉、血分的病證。若痧毒深入臟腑,就必須靠藥物來治療了。 刮痧、放痧的目的,《痧脹玉衡》說得也很清楚,這就是“肌膚痧,用油鹽刮之,則痧毒不內攻,血肉痧有青紫筋(主要指肘彎、膝彎部的青紫筋,也叫痧筋),刺之則痧毒有所泄,”也就是說,刮痧、放痧的目的、是為了排泄體內的痧毒或說是毒素,使痧毒能得以外排,從而達到治愈痧證的目的。 刮痧所用的工具和刮拭的部位,《痧脹玉衡》載:“背脊頸骨上下及胸前脅肋兩背肩臂痧癥,用銅錢蘸否油刮之,或用刮舌刨子腳蘸香油刮之。頭額腿上之痧,用棉紗線或麻線蘸香油刮之。大小腹軟肉內之痧,用食鹽以手P擦之。”可見所刮拭的部位,涉及頭額項背胸腹上、下肢全身,所用工具則根據皮膚粗厚、柔嫩的不同、肌肉脂肪豐厚、寡薄的差別,分別選用堅硬、柔軟的刮具,并且還可以用手指作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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