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城官醫院中醫部第 2 頁
公立免費的醫院
內外城官醫院為官辦性質,所有民眾均可享受免費診治,住院病人亦僅需承擔自己的伙食費。1909年10月10日(宣統元年八月二十六日),民政部核定的《內外城官醫院章程》第一條即規定:“本院系民政部奏請設立,純屬官立性質,所有來院診治之人,概不收費,惟住院診治者飯食費,須由本人自備。”
內外城官醫院所需經費,全部由政府負擔,按月從巡警廳請領,每屆月終報銷一次。除總理不支薪水外,管理員、稽查員酌給車馬費;醫長、醫官、看護生、司藥、司書、藥工分別等級,每月給予薪水;雇員則臨時酌定。車馬費及薪水月終發給,其他款項隨時支用。所有院中經費,每屆年終決算一次,并詳細列表呈報巡警廳。
由于是公立免費醫院,所以從國內外購買的各種中西藥物,一律免稅。《民政部奏請準免官醫院藥料稅厘片》云:“內城官醫院所用中西醫藥料,均系購自直隸、山西等省及英、德、日本各國,轉運維艱,所費甚巨。今外城添設醫院,藥料自必加增,查此項藥料原備施濟貧民之用,可否仰懇恩施俯準,援照大學堂工藝局用品免稅成案,將此項藥料經過各處關卡一律免稅。如蒙諭允,即由臣部咨行稅務處轉行各關,一體遵照。”
為加強藥品管理,內外城官醫院制訂了詳細的藥房規章制度,每天由中藥司藥、西藥司藥督同藥工輪流在藥房值班;除本院藥方外,外來藥方概不發藥,如擅自發給,查明后罰辦;每月應購置藥品,由中藥司藥、西藥司藥將品種、價格開列詳細清單,經院長審核后,呈送警察廳核實后辦理;每月月底,須將舊有、新添、用去、現存的藥品數目,造具清冊,呈報警察廳查驗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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