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吾爾族治療原則
治則,是治病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維醫逐步總結的治療規律,是通過七診,對疾病進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針對不同的病情而確定的各種相應的治療準則。它對具體立法處方用藥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維醫有關治則的內容十分豐富,其基本原則包括調整失調氣質,表根緩急,助防祛邪,七因制宜,及治防變等。
1.調整失調氣質
維醫認為,疾病的發生從根本上說是氣質的相對平衡受到破壞,因而發生熱、濕、寒、干及干熱、濕熱、濕寒、干寒和體液(數量和質量上)的異常變化所致。所以調整氣質,使體液恢復正常,是臨床治療的根本原則,它分為調整非體液型氣質失調和調整體液型氣質失調兩大治療原則。
調整非體液型氣質失調包括寒化、干化、熱化、濕化等治則。
調整體液型氣質失調包括成熟致病體液和排瀉致病體液二種。它們是用于調整體液型氣質失調的治則。
2.表根慢急
表根,是用以概括和說明在一定范圍內,疾病的相對兩個方面及其內在聯系的概念,“根”是對“表”而言,從疾病自身來說,病因是根,癥狀是表。在治療時應用“表”、“根”的理論,則可幫助分析其主次慢急,并運用急則治表、慢則治根,或表根兼治的原則來指導臨床治療。在一般情況下,慢則治本,適用于病熱緩和的疾病及其某些慢性病,此類疾病以體液型氣質失調引起者為多。表癥不急,治療當采用治根的辦法,即是研究或找出病質、主因、主證進行治療、除根,則表癥自愈。或先治其根,后治其表,均屬慢則治根的范圍。這是維醫學辨證論治中的一般原則。
3.助防祛邪
“防”指人體“太比艾提”即對疾病的防御、抵抗能力。“邪”是病邪,主要是指各種致病因素及其病理損害。防與邪是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疾病的發生、發展,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由防、邪雙方的力量強弱而決定的。邪勝則病進,防勝則病退。故治病的根本目的是改變防邪雙方的力量對比,使邪去防復,向有利于疾病痊愈的方向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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