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在沒有現代科學知識和方法(如先進的、微量的檢驗儀器等)的情況下,是如何診斷病證,并據以進行治療的呢?原來,中醫有一套獨特的診斷病證的方法─—“辨證”。中醫在看病時運用望、聞、問、切四種診斷方法,收集病人反映出來的客觀情況,根據他們有關的內在聯系,以八綱(陰、陽、表、里、寒、熱、虛、實)為總的綱領,用氣血津液辨證和臟腑辨證為基礎,如為外感熱病,還結合六經、衛氣營血和三焦等辨證方法,進行綜合、分析、歸納,以尋找病證的根源和病變的本質,最后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候。這一過程,中醫稱之為“辨證”。根據辨證,進而確定適當的治療方法和藥物,這就是“辨證施治”的精神實質。 故“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施治”是治療病證的手段和方法,又是檢驗診斷正確與否的實踐標準。 辨證施治之所以是中醫的一個基本特點,是因為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對癥治療,也不同于西醫的辨病治療。中醫認為,一個病的不同階段,可以出現不同的證候;不同疾病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可能出現同樣的證候。因此,同一病的不同證候,治療方法可不同;而不同疾病,只要證候相同,則運用同一治療方法,也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由此可見,中醫辨證的“證”,實際上是疾病的病因、病變部位、性質,以及致病因素和抗病能力間相互矛盾情況的概括。例如,中醫診斷的“黃疸”雖常見病人有身黃、眼珠黃和小便黃等主要證候,但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卻有陽黃、陰黃之分,陽黃中又有熱重于濕和濕重于熱的區別。因此,在治療時應根據各自不同的證候表現,采用不同的治療方法。這就是中醫的“同病異治”、“異病同治”等辨證思想和整體觀的具體表現。 中醫通過“四診”,對病人的整體進行系統的診察;結合臟腑、經絡、病因、病機等有關中醫基本理論,將觀察所得的結果綜合分析;通過現象去看本質,從而找出病證的內因和外因,掌握病證發生和發展的規律。所以望、聞、問、切四診是中醫認識和診斷病證不可缺少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