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以口傳心授的方式由民眾集體創作、在民眾中世代傳承、為民眾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還在民眾中流傳的“活態”文化。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承載中華民族精神與情感的重要載體,是維系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的基礎,也是人類智慧的體現。 一、項目鑒別 非遺項目必須滿足的申報條件 1.歷史性:至少滿足百年歷史,三代傳承。 2.傳承性:傳承脈絡清晰,確實有史可考,絕非杜撰傳說。 3.非物性: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申報途徑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實行區(縣)、省(市)、國家三級審批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際聯系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各級政府審批時,均參照這一體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