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制度
一、秦代的醫事制度
在秦朝的國家機構中,少府為九卿之一,在少府下設六丞,《通典·職官七》:“秦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秦始皇上朝,常有“侍醫”捧藥囊隨行,奉侍于帝側,以備急需。太醫不但負責中央官員的疾病診治,而且掌管地方郡縣的醫療事宜。當時各地都設有醫長,對太常、太醫丞負責。藥府中的藥長主持藥物之事,設有藥藏府儲存藥物。
二、兩漢醫事制度
漢代的醫官中職位最高者為太醫令丞,隸屬關系上分為兩個系統:
太常系統。“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令丞!保ā稘h書·百宮公卿表》第七上)。當時的太醫令丞,相當于后世太醫院使,其內部有分工,負責與管理方藥者各司其職,管理方藥者又有典須方藥和本草侍詔之分。典領方藥側重于方劑的研制,以供宮廷方藥之需。而本草待詔則主要為皇家采集各種藥材,這些人不象典領方藥官職穩定,用著時被征詔上來,又隨時可能破裁減。
二是少府系統。“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等令(《漢書·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少府太醫主要為宮廷醫療服務。在少府太醫令丞下,屬官和醫藥人員有:太醫監,多由有權勢的醫生充任,漢昭帝時權臣上官桀,其“妻父所幸充國為太醫監。”(《漢書·孝昭上官皇后》)。漢代的侍醫,沿襲秦制,主要為帝王皇室和諸侯王診治疾病,相當于后世的侍御醫。《漢書·王嘉傳》中的侍醫伍宏,在”董賢傳”中稱“醫待詔”,為同一職稱。女侍醫、女醫、乳醫,在宮中主要為皇后、公主等服務,診治婦產科疾病。
諸侯王府的醫政仿照中央,如西漢同姓諸侯王府,濟北王有太醫高期、王禹;齊王有侍醫。另外,王府中其他人也有喜好醫方者。王府一方面培養自己的醫生,派人去名醫那里請教、或拜名醫為師求學深造。地方官吏家中,也多有醫藥的設施。例如西漢高永侯的管家杜信,曾向淳于意學習《脈經》、《五色診》等達兩年。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出土的14種醫藥簡帛書,為西漢時之一例。
地方的郡、縣、鄉、亭四級機構中,有關醫事制度的可鑒史料較少。在縣級政權中可能沿用了以前法醫檢驗組織。亭一級設專門掌營“開閉掃除”(《史記·高祖本紀》集解,見馬非百《秦集史》第494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事務的亭父,由此可想知在郡、縣,鄉級的行政機構中,也會有掌管或兼管醫藥衛生之官吏。下層人民“戌者死于邊,輸者僨于道。”(《漢書·主父偃傳》)。“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道死者相望。”(《漢書·晁錯傳》),缺醫少藥是顯然可見的。
新莽時期設有太醫尚方。史載“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藏,以竹筵導其脈知所終始,云可以治病!保ā稘h書·王莽傳》)
東漢時期撤消了太常系統,只在少府中設立太醫令丞一人,六百石,掌諸醫。下屬醫生293人,員吏19人負責診療及有關事項。此外,還有藥丞、方丞各一人,分別掌握藥物和醫方。
宮廷中從事醫務的人員還有:太醫、侍醫主要從事醫療工作;尚藥監、中宮藥長和嘗藥太官,主要從事藥物的修和調試!皩m中藥長一人,四百石!保ā逗鬂h書·百官志》)。從東漢章帝、和帝以后,宮中官制設置擴大,增設的嘗藥太官之職,主要負責嘗藥。東漢時期侍疾嘗藥由專人負責,所嘗藥量要超過該劑藥量的十分之二以上,且嘗藥不僅限于嘗藥監一職!逗鬂h書》載“(帝)不豫,太醫令丞將醫入,就所宜藥,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嘗藥,過量十二,公卿朝臣問起居無間!保ā逗鬂h書·禮儀下》)
宮廷中所需藥物,一般從全國各地入貢。漢代各郡國每年要問宮廷貢獻地方的名貴藥材。對某些欠缺藥材,太醫令丞要及時派員采購。順帝時皇太子因病缺藥,朝廷即派人“下郡國縣出珍藥”。(《后漢書·延篤列傳》)。東漢朝臣也配有醫官(相當于保健醫生),除大鴻臚五人官醫外,廷尉、衛尉、太仆、宗正、大司農、少府也各有一名官醫(《后漢書·百官志》)。
東漢的醫官制度較西漢完善,增設了一些醫藥官職,地方醫事不再由中央直接管理,而由地方負責。在諸候王國中設“醫工長”,以”主醫藥”。(《后漢書·百官志》)在河北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墓中曾出土帶有“醫工”字樣的銅盆。
漢代的醫生,可分為官醫與民間醫生。官醫的服務對象重點是官僚統治階層,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支有組織的醫療系統。民間以師帶徒傳授醫學的教育形式有一定發展,但官辦的醫學教育尚未形成,官醫主要從民間醫藥人士中選用,(《漢書·龔勝傳》),有的可能為臨時延聘。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一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漢書·平帝紀》)但有時則裁減官醫,如西漢時令“侯紳方士、使者、副使、本草待詔七十余人皆歸家。”(《漢書·郊祀志》),官醫除了主要為統治者服務外,有些還被指派去為軍中士卒、一般平民、甚至為刑徒、囚犯診病。東漢京兆尹陳龜派官醫為平民治病。東漢時會稽發生大疫,督郵鐘離意派官醫“經給醫藥,所部多全濟。”(《后漢書·鐘離意列傳》),孔融在《肉刑論》中說“置南甄宮使者,主養病徒!被傅劢ê腿暝t稱:“徒在作部,疾病致醫藥。”(《后漢書·恒帝紀》),又據洛陽南郊出土的東漢范雍磚志所記:“右部無任勉刑,穎川穎陰鬼薪范雍,不能去,留官致醫!奔词亲対M刑的病徒繼續在刑徒區接受治療。
漢代的醫療機構已逐漸形成。西漢時的“乳舍”,相當于產院。據《風俗通義》記載:“汝南周霸,字翁仲,為太尉椽。婦于乳舍生女,自毒無男。時屠婦比臥生男,因相與私貨易,裨錢數萬!,“穎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兩婦數月皆懷妊,長婦胎傷,因閉匿之。產期至,同到乳母舍,弟婦主男,夜因盜取之,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太平御覽》卷361),汝南、穎川均為漢代州郡,而更大一些的州郡及都市也可能設有乳舍,并且住院的產婦中有屠夫之妻,說明產院并不專為統治階層而設。《后漢書·百官志》記載,掖庭令屬下有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贝讼喈斢趮D科診療室。
漢代為了控制流民,在疫病大流行期間曾設立過臨時醫院!痹级辏ü2年)郡國大旱蝗。……詔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漢書·平帝紀》),元嘉元年(151)京師疫病流行,朝廷派光祿大夫與太醫巡視疫情。在社會動蕩、政權不穩的情況下,這些臨時防治疫病的組織也難以設置。
三、秦漢醫事律令
云夢秦簡入土于公元前217年。其中記載修城的民工患病,只由主管的官吏酌情給以口糧,而無醫療待遇,倘若小隸臣病死,疑為由主人處理(出于《睡虎地秦墓竹簡》,見《文物》1976年第6~9期。下面關于小兒的律令同出該報道),如果不是因病而死,應將檢驗文書呈報官府論處。凡官府要買的奴隸,必須經過令史對其進行體檢后,無病者方可論價買之?词毓俑臍埣踩颂油龆徊东@,與因公致殘的人逃亡而被捕者同樣,由官府予以處罰。
秦始皇時,曾“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保ā妒酚洝で厥蓟时炯o》),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焚書,使中國文化遭到巨大損失。但明文法定“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史記·秦始皇本紀》),不在焚燒之列,使得醫藥書籍得以在社會上保存和流行。漢代廣開獻書之路,于漢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曾令侍醫李柱國校訂方書。
漢代,醫生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朝廷常召見民間醫生,咨詢有關醫藥及療效等情況。對于為帝王治愈疾病的醫生,往往賜以重金。“(漢)武帝時,醫氏刺治武帝,得二千萬耳!保ā稘h書·外賊傳》)。又如“上(劉邦)擊布時,為流矢所中,行道疾,疾甚,呂后迎良醫,……遂不使治疾,賜黃金五十斤罷之。”(《漢書·高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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