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飲片標簽規范需更細化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中藥飲片的標簽必須注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钡捎谥兴庯嬈奶厥庑院蛷碗s性,至今仍未針對中藥飲片標簽管理出臺具體規定。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對以上原則性條目理解不一,在填寫標簽內容時無章可循,出現了諸多錯漏。
常見問題
第一,合格證代標簽使用,或標簽與合格證合二為一。
大多數企業中藥飲片標簽以“合格證”的形式印制;或標簽中添加合格證的相關內容,如“檢驗員”、“質檢”等內容并加蓋“公司質檢專用章”;或直接在標簽中加蓋“檢驗合格專用章”,使標簽和合格證合二為一。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發運中藥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注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薄蛾P于加強中藥飲片包裝監督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3〕358號)第三條指出:“中藥飲片在發運過程中必須要有包裝。每件包裝上必須注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等,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可見,其對合格證與標簽的要求不同,二者應分別印制,并分開放置。
第二,標簽書寫不規范。
一是品名書寫錯誤或飲片名與藥材名相混淆!端幤氛f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中,藥品標簽標注的名稱是指藥品通用名稱。中藥飲片通用名稱是指《中國藥典》、《部頒藥品標準》和地方藥品標準中收載的藥品名稱!吨袊幍洹2010版第一部凡例“名稱與編排”中對藥材和飲片及其名稱進行了明確界定和說明,即藥材和飲片為兩個獨立的品種。《中國藥典》正文中未列飲片和炮制項,或飲片炮制項為凈制、切制的,其飲片名稱與藥材名相同;飲片除單列外,飲片列于藥材正文中,中間用“飲片”分開。因此,品名不能與藥材名混淆且必須正名正字,但現實中存在以下錯謬:
- 網友評論:(只顯示最新10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
- 綠色通道
- 精彩推薦
- 最新推薦
[飲食]吃螃蟹要喝兩種酒 10-11 [藥品]中醫擇時用藥有講究 10-08 [飲食]玉米的功效與作用 09-28 [飲食]助人長壽的四種食物 09-28 [嬰幼]寶寶接種后如何護理? 09-27 [男性]中年男性焦慮癥如何自我調節? 09-21 [飲食]吃螃蟹的四個健康吃法 09-21 [嬰幼]小兒哮喘治療應注意的五大誤區 09-20 [急救]寶寶吞食異物的急救方法 09-20 [男性]男性糖尿病可引發性功能障礙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