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根據血壓的分級、是否伴有心腦血管損害等情況對高血壓患者進行了危險度分級。一般來說,凡是三級高血壓患者都屬于高危或極高危病人;凡是具有三個以上危險因素或合并有糖尿病,或有器官損害的表現,或發生心、腦、腎疾病的各級高血壓患者,也屬高危或極高危病人。

醫生可根據不同的危險度對每個病人做出不同的治療計劃,也就是說,對同一水平的高血壓患者可能采取不同的治療方法。現以一級高血壓例說明:
1、低危情況時治療。當病人在60歲以下并無其它危險因素時,治療以改善生活方式為主,觀察其6個月,如其血壓猶未能控制在135/85mmhg以下,應考慮給予藥物療。
2、中危情況時的治療。一級高血壓伴有1~2個危險因素,但無糖尿病,也以改善生活方式為主,觀察其6個月,如血壓猶未能控制在135/85mmhg以下,應考慮給予藥療。
3、高危情況時的治療。當病人有3個以上危險因素或靶器官損害或有糖尿病,均屬于高危,應立即開始藥物治療。
4、極高危情況時的治療。一級高血壓患者有心、腦、腎疾病表現時屬于極高危。不僅應立即開始強有力的降壓治療,而且要增加使用保護靶器官的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