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總論 第四章 飲食的應用第 5 頁
中醫學對病人的飲食禁忌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并有系統的理論指導。根據中醫文獻記載,古代醫家把患病期間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為以下幾大類:生冷冷飲、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為脾胃虛寒腹瀉患者所忌。、粘滑糯米、大麥、小麥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為脾虛納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油膩葷油、肥肉、油煎炸食品、乳制品(奶、酥、酪)等,為脾濕或痰濕患者所忌。、腥膻海魚、無鱗魚(平魚、巴魚、帶魚、比目魚等)、蝦、蟹、海味(干貝、淡菜、鮑魚干等)、羊肉、狗肉、鹿肉等。為風熱證、痰熱證、斑疹瘡瘍患者所忌。、辛辣蔥、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煙等,為內熱證患者所忌。、發物指能引起舊疾復發,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蕎麥、豆芽、鵝肉、雞頭、鴨頭、豬頭、驢頭肉等。為哮喘、動風、皮膚等病患者所忌。六大類。
另外,個別疾患,如麻疹初起可適量食用發物,如豆芽、芫荽等,以利透發等,均屬例外情況。
臨床上常見的寒證宜忌的原則為益氣溫中、散寒健脾。宜食溫性熱性食物,忌用寒涼、生冷食物。、熱證宜忌的原則為清熱、生津、養陰。宜食寒涼平性食物,忌食溫燥傷陰食物。、虛證陽虛者宜溫補,忌用寒涼,陰虛者宜滋補,清淡,忌用溫熱,一般虛證病人忌吃耗氣損津、膩滯難化的食物。陽虛病人不宜過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涼的菜肴食物。陰虛病人則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蔥、大蒜、辣椒、生姜之類。由于虛證患者多數有脾胃功能的減退,難于消化吸收,因此也不宜吃肥膩、油煎、質粗堅硬的食物,食物應采用清淡而富于營養的為宜。、實證是指病實邪實而言,如熱證、寒證中都有實證,在虛證中也有正虛邪實的。飲食宜忌也要根據辨證情況標本兼治或者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藥治而獲良效。常見實證如水腫忌鹽、消渴忌糖,是最具針對性的食治措施。的飲食宜忌。
服藥飲食禁忌
清代章杏云所著《調疾飲食辨》一書“發凡”中云:“病人飲食,藉以滋養胃氣,宣行藥力,故飲食得宜足為藥餌之助,失宜則反與藥餌為仇。”這一認識是頗為正確的。病人服中藥時有些食物對所服之藥有不良的影響,則應忌服,也有某些食物可以增進藥物作用的發揮。《傷寒》、《金匱要略》中指出服藥時忌生冷、粘膩、肉、面、五辛、酒、酪、臭物等。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前人稱為服藥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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