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總論 第四章 飲食的應用第 4 頁
飲食應用禁忌
概述
祖國醫學是很重視飲食宜忌的,對臨床也確有實際意義。有關飲食宜忌的最早根據為《素問·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所載“五味所禁”以及《素問·五藏生成篇》所載的“五味之所傷”等。后世醫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發展總結,形成了一套為大家所遵循的理論和學說。漢代《金匱要略·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中說:“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補體,害則成疾。”故用相宜食味治病養病,謂之食養或食療。而不相宜食品則禁之,謂之食禁或食忌,俗稱“禁口”或叫“忌口”。祖國醫學根據幾千年來的實踐,在治病防病中提出不同的飲食宜忌,其總的原則是以食物的四氣五味,來調整人體的陰陽偏勝,以達到治療疾病和保護健康的目的。
祖國醫學也早已注意到過分強調忌口,可能引起營養不良,因此主張忌口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定。[例如]如金代醫家張從正已認識到過分忌口的不對,在其所著《儒門事親》一書中曾記載一例久瀉患者,給服羊肝而愈,他認為病人的高度消瘦與病情遷延難愈是“忌口太過之罪也”。明代醫家陳實功說:“飲食何須戒口,冷硬膩物休餐。”清代葉桂也說過:“食入自適者,即胃喜為補。”都是主張靈活掌握飲食宜忌的實例。
中醫所指的飲食宜忌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飲食宜忌概念涉及到食物與體質、地域、季節、年齡、病情以及飲食調配、用法、用量等方面。而狹義的飲食宜忌概念僅包涵飲食與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間飲食禁忌
病癥的飲食宜忌是根據病癥的寒熱虛實、陰陽偏勝,結合食物的五味、四氣、升降浮沉及歸經等特性來加以確定的。
《內經》曾對各種不同疾病的飲食禁忌進行了闡述,除禁忌飲食五味過偏等外,《素問·熱論篇第三十》還具體地指出:“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腹瀉),此其禁也。”唐代孫思邈《千金要方》中即指出:“凡諸惡瘡差后,皆百日慎口,不爾,即瘡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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