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釋義(一)第 2 頁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和中醫藥教育、科研、對外交流以及中醫藥事業管理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中藥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執行。
【釋義】 本條是關于本條例適用范圍的規定。
一、法律法規的適用范圍,也稱法律、法規的效力范圍。法律法規的適用范圍,包括空間效力,即法規適用的地域范圍;法律法規對人的效力,即法規適用的主體范圍(包括具有法律關系主體資格和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法律法規的時間效力,即法律法規什么時候開始發生效力或失效。
二、本條例適用的空間效力(地域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即除港、澳、臺地區外的我國“境內”管轄范圍。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按照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只有列入基本法附件的法律,拍蓯視謾R虼,嵭医药条例》不室暶又O愀邸拿帕礁鎏乇鸚姓?br /> 三、本條例對適用的主體范圍(對人的效力)作以下規定:
1.一切在我國境內“從事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活動的主體單位或者個人,只要是以“中醫”、“中西醫結合”為名義提供服務活動,必須遵守《中醫藥條例》的規定。
2.一切在我國境內“從事中醫藥教育、科研、對外交流”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3.在我國境內“從事中醫藥事業管理活動的”,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及其人員,在“中醫藥事業管理活動”中,應遵守本條例。
4.中醫藥包括中醫、中藥的兩個范疇,中藥作為特殊商品,有其管理上的特殊性。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因此,中藥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的調整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執行。
第三條 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提高,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全面發展我國中醫藥事業。
【釋義】本條是關于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的規定。
中醫藥是我國重要的社會衛生資源。中醫藥學與現代醫學相補充,共同承擔保護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質的任務。中醫藥在疾病防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很大的產業優勢,對促進世界醫藥科學的發展和人類健康產生積極影響。為了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
1.全面理解黨的中醫藥政策。中醫藥政策的基本精神是:中醫藥是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獨具特色和優勢;要努力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要把中醫和西醫擺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堅持中西醫并重、中西醫結合;保持特色,發揮優勢,積極利用先進科學技術;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只有全面理解黨和政府的中醫藥政策,才能正確理解《中醫藥條例》中“全面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內涵。
2.實行中西醫并重,發展中醫藥事業。中西醫并重是我國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的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把“中西醫并重”確定為新時期衛生工作的方針之一,并通過國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實施中西醫并重,必須強調以下五方面:第一,思想認識上并重。13億人口的醫療、預防、保健問題,要依靠中醫和西醫;
第二,政治上要一視同仁;第三,學術地位上要平等。科技成果、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核評審、醫療事故的鑒定等實行同行評議、考評;第四,事業發展上并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衛生區域規范。第五,同樣享受社會衛生總資源并承擔自己的義務。
3.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政策。針對中醫藥發展過程中,存在基礎薄弱的現實,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方針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保護和促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扶持和推動中醫藥事業的發展。黨的中醫藥政策,始終把中醫和西醫擺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堅持中西醫并重;要求中央政府及各級政府應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從物質條件上給予傾斜支持;引導中醫藥行業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內涵建設,促進自身的發展。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組織實施了示范中醫醫院建設、中醫醫院分級管理、中醫?、專病建設、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及人才培養計劃等,旨在貫徹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政策,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4.中西醫相互學習,推動中醫、西醫兩種學術體系的有機結合,促進中醫藥的發展。中醫藥學作為獨特的醫學科學體系,具有完整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已越來越證明它的科學性,并具有自身的特點和規律。以實驗醫學為特征的現代醫學生命科學,已經從宏觀、微觀、診療技術三方面迅速拓展。現代醫學模式的轉變,與傳統中醫藥學理論體系中的整體觀念、辨證論治兩個基本特點相吻合,表明它們有共同的切入點。按照“中西醫并重”的方針,通過廣大中醫藥、西醫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必將推動中醫、西醫的有機結合,全面發展中醫藥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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